为防止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以及确保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正确履行义务,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廉洁行使职权。近日,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建立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制度。当你(单位)发现检察人员有以下行为,请予以监督举报。
主要监督事项
1.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授意、纵容他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2.徇私、徇情或接受他人请托,打招呼、通风报信,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
3.在受到干扰情况下,不能正确履职办案,违规违法处理案件。
4.检察人员违反办案回避制度的。
5.领导干部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非履行职责或者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
6.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7.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传递涉案材料。
8.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9.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10.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11.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12.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13.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
14.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形。
监督意见的反馈及查询方式:
1.案件当事人或者受其委托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案件办理期间或者案件办结后,填写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意见直接邮寄我院。
邮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龙西南路31号(检务督察办案组收);邮编:222000
2.本院监督举报电话:0518-83087163;举报受理网站:http://www.12309.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