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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检察院多措并举强力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
2020-05-29 11:11: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海州区检察院牢固树立服务全区工作大局思想,坚持把公益诉讼工作置于全区工作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紧紧围绕服务保障中心城区产业发展来推动院公益诉讼工作。

  一、充分发挥该院工作一体化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了内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对日常办理的案件是否涉及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筛查,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及时主动向民行部门移送。2019年以来,各部向移送相关公益诉讼线索达50余条。

  二、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网上巡察力度。利用环保263、政府12345、检察12309热线等信息平台加大民意征集,通过走访调研、与行政执法部门座谈、关注网站发布案件、案件讯问等力度,努力发现有效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确定专人关注互联网媒体的新闻报道,关注社会舆论热点,从社会热点问题中发现案件线索。

  三、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及相关联席工作机制,与政府行政机关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证据收集、结果反馈等方面建立常态化联系工作机制,如高检院交办案件线索办理中,该院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牵头成立非法成品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持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对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工作内容进行分工,共同推动该专项治理工作。主动对接政府及相关部门,争取人大支持,建立检察建议和被建议单位的书面回复向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度,检察机关定期分析检察建议工作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对检察建议无正当理由不答复不采纳的,及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启动相应监督程序,督促有关单位依法行政,自觉接受检察监督。

  四、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等诉前程序,积极推动相关主体主动保护公益。充分认识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把两者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促进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按照高检院《关于对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法律文书征求意见的通知》要求,规范制作立案决定书、检察建议书、公益诉讼起诉书等法律文书,注重审核相关证据,收集法律依据,对于证据不足的,做好诉前调查取证等工作,对于需要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的案件,坚决以诉讼标准把握诉前检察建议的质量,使检察建议的内容与起诉书的诉讼请求保持一致,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此类案件,该院加强对行政机关整改活动的跟踪监督,期满后,及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对于整改后已经达到保护公益目的的,依法结案。对于没有达到保护公益目的的,及时提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见,报请领导审批。

  五、主动加强与律师协会、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有关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的办案联系。发挥有关社会团体熟悉公益诉讼法律知识的优势,借鉴他们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经验,提升办案能力,并支持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组织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与环保、民生保护等部门相互配合做好公益诉讼案件起诉工作,指导解决起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办案人员与承办律师做好庭前预案等准备工作,与法院协商进行庭审前的证据交换工作。在庭审期间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进行举证、示证活动,注重采纳特定领域专家意见。庭审结束后,对法院做出裁判的案件,从认定事实及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针对不同的裁判结果和对方当事人是否上诉情况,与相关社会团体一起做好后期应对工作。不断加大外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检察长在线等渠道,以“民事行政宣传月”活动为载体,突出宣传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加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考核力度。既遵循公益诉讼工作规律,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强化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又遵循法律监督规律,严守检察权的边界,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履行提起公益诉讼职责,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该院自2018年起将公益诉讼办案数据列入综合考评核心数据,持续加大年度考核中公益诉讼工作的比重,提高公益诉讼案件指标的权重,对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成效显著的干警,优先记功表扬,对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从而提高公益诉讼工作成效。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