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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检察院召开首例认罪认罚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2020-01-21 10:08: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2020年1月20日上午,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召开了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和办案民警参加会议,拟被不起诉人英某出席听证,信访部门领导全程参与旁听。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对该案事实审查认定、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的理由等做全面介绍和说明,并对案件的前因情况、拟被不起诉人行为动机、社会矛盾的化解等边缘事实予以阐述,以便列席人员充分了解案情作出客观的表态。拟被不起诉人英某就自身犯罪行为作出陈述,表示自己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不再信访。该案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以来,该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拟相对不起诉案件。该案起因系英某与政府的拆迁补偿产生分歧引发,信访长达十六年之久。在充分了解本案起因后,检察机关立足案件事实基础上,充分考虑到拟被不起诉人年事已高,且已和相关单位达成一致补偿方案并签订了书面补偿协议,因此拟对英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最后,列席人员针对案件情况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拟被不起诉人英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对此次听证给予高度评价。与会人大代表表示,检察机关对年满75周岁的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是法治的进步。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办案,体现了司法温度,展现了检察机关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司法理念,值得肯定和推广。

  以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审查案件,是海州区检察院阳光检务的一项创新举措,将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机制引入到不起诉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确保不起诉决定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强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增强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决定的公信力,有助于充分发挥刑事司法惩罚警示和教育矫正功能,真正体现宽严相济、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