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社火
2017-10-30 16:31:00  来源:正义网  作者:杜永清

   今年农历正月里,又一次观看了宝鸡市陈仓区赤沙镇的“血社火”。“血社火”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以《水浒》中武松杀死谋害武大郎的奸夫淫妇西门庆和潘金莲为武大报仇的故事为题材,表演内容主要以斧子、铡刀、剪刀、链刀、锥子等器具刺入西门庆和其他爪牙的头部,斧砍头颅、锥刺眉心、铡刀斜劈脑袋……一个个“恶徒”紧锁眉头、双目紧闭、痛苦万分,内容恐怖血腥且十分逼真,故叫血社火,又叫快活。 

  儿时观看血社火这样的民俗,只觉恐怖可怕,对这种血腥的表现形式不甚明白,随着年龄增长和见闻的增加,再次观看有了更多的理解。

  赤沙血社火由赤沙镇三寺村组织,从2015年开始,因为扶贫帮困,陈仓区检察院包抓的这个村,检察干警与贫困户“一对一”帮扶,院里委派了一名检察干警担任村第一副书记,就常驻在村里。因此,多次造访此村,看望贫困户,与村组干部、群众交流,对这个大山环绕的小山村有了更多的了解。

  造就了民风淳朴的好环境。村干部说,虽然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地理位置不便等原因,村民还不是很富裕,但偷鸡摸狗违法犯罪是被嗤之以鼻的事情,现在青年人外出打工,都能遵纪守法,几十年没有人犯罪。因为扎社火进行串乡游演,很多外出务工回乡村民都参与其中,耳濡目染,对社火中人物的故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安居乐业的环境是人人向往的,不可胡作非为,不可作恶多端,否则,没有好结果。良好的治安、淳朴的民风使山村有一个好的生活生产环境。

  对市民百姓来说,观看血社火可以起到惩恶扬善、威慑的作用。普通人看到的血腥恐怖场面,感觉很震撼,也很难忘。恶有恶报,表达了群众是非分明、嫉恶如仇的人生观。任何违法乱纪为人不齿,必然导致不好的结果,可以说,血社火以暴力的形式,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提醒大家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向企图铤而走险者敲响警钟,警示顶风作案搞违法活动的人要迷途知返,争取自首得到从轻处理。

  对执法者来说,要严格执法,依法维护社会正常的秩序。法治社会,个人不可无视法律自报家仇。当今时代,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人们的权利意识增强,能否依法办事、有效管理是对执法者的考验。“打铁先要自身硬”。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容易引发人们不满情绪,自律性不强的的媒体煽风点火,拿着“放大镜”扩大事实,断章取义胡乱发声,容易被舆论裹挟,造成工作的被动。加强学习,规范执法行为,树立法律的权威,兼顾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上级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坚决纠正罔顾实际胡乱量化考核指标的做法,不能量化的工作坚决不要量化,防止执法工作简单化。加强网络舆论引导,讲身边的好故事,传播好声音,坚持正面宣传理性发声。对符合公开条件的案件及时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围绕执法工作,多向当事人做释法说理的工作,不要激化矛盾让戾气上升,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维护执法权威。

  (作者单位: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