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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男子组织民间“打会”10年被依法逮捕
2021-07-26 14:56: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打会”又称“上会”,是自清朝以来延续多年的一种民间资金互助的方式,实际上就是把个人闲散的资金集中起来,在会员需要集中使用的时候可以一次性使用,是共同储蓄和互相拆借的一种金融形式。打会的发起人,俗称“会头”。近年来,随着民间资金需求的旺盛和非法集资犯罪的抬头,“打会”从起初局限于群众间私下小额资金互助,逐步演变为公开化大额非法集资模式,违背小额互助原则,公然违法吸储,破坏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近日,在海州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杨某作为“会头”和组织者,向上百名社会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资金1400万余元,造成参与打会的群众损失300万余元,最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逮捕。

  事实上,传统的打会是没有利息的,比如说有十个人参会,会期十个月,分别编号为1—10号,“起会”的时候就进行抽签,确定好取会的编号,假设会费每人是1万元,会头是1号,那么第一个月剩余九人每人给会头1万元,会头共收到9万元,第一个月免费使用这9万元,到了第二个月,会头就要拿出1万元当会费,然后给下一个人“取会”,以此类推,一直到最后一个人用会,其他九人每人出1万给他,这样,最后一个人在这十个月,前九个月每月支付1万,共计支付了9万,最后其余九人每人给他1万元,他收到9万元,十个人既没亏也没赚,只是用了参会全体人员的钱。

  杨某的母亲多年来一直在组织“打会”,杨某没有固定的工作,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为了投资做点生意,决定选择“子承母业”,但他组织的打会与传统的打会不一样,除了会头不用支付利息外,其余人“取会”的顺序则按照分外支付的利息多少排列。例如,同样是十个人参会,会期十个月,每人1万元,会头仍然免费使用,直至会期结束都不用支付利息。但其他参会的成员则不同,第二个月的时候,剩下的九人支付的利息高者,拥有“取会”的权力,比如2号给的利息是1分,属于其他九人里面利息给的最高的,那么第二个月就给2号“取会”,会头交1万元,其他八人因为2号给了1分利息,折算为每月100元,因此他们只需要缴纳9900元给2号,这样2号实际上就获得了89200元,第三个月如果还是2号给1分,利息最高,结果就不变,第四个月如果3号给2分,利息最高,除了会头剩余八人就需要缴纳9800元给3号,那么他获得88400元,以此类推,一直到会期结束。杨某赚取的不是参会人员的利息,而是免费使用的好处。

  杨某自2011年以来组织群众打会,一共起会十七次,打会规模从开始不断扩大至十五个会,参与人数从开始的三十余人不断扩大至一、两百人,整个打会过程一直持续到2020年。谁知“盘子”做得太大,有的会员参与了杨某组织的好几个“会”,但在“取会”后却没有能力继续缴纳会费,导致资金链断裂,杨某为了让会继续进行下去,默许会员“拆东墙补西墙”,但缺口反而越拉越大,最终成为一盘散沙。

  检察官提醒,根据商业银行法等相关规定,只有金融机构才有权利进行吸收公众存款。“打会”属于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广大群众既不要组织“打会”,也不要参与“打会”,保护好自身财产。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