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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金盆洗手”前的最后一搏,换来追捕与实刑
2021-05-16 08:56: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2021年5月,陈某再一次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否自愿认罪?”陈某因再次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成分的性保健品,被海州区检察院追捕后起诉至法院,经审判,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查获含有违禁药物成分的性保健品

  2018年,陈某在自己经营的成人用品店里搭售性保健品,因为发现卖性保健品的利润丰厚,就收购了一些没有正规生产厂家、批文不全并且添加违禁药物成分的性保健品放在店里售卖。在公安机关的查处下陈某落入法网,经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于2019年4月被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且禁止陈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陈某被判决缓刑后,南下打工,但是却对自己囤放在家中没卖完的性保健品念念不忘,利润的驱使下他想出了高招:让朋友董某帮忙看店,自己在外地遥控指挥,参与定价,进货和收款。店里的顾客可以直接扫码支付,陈某和董某进行远程对账,把远程支付业务运用到了极致。陈某安慰自己,就做这“最后一次”就金盆洗手,卖完库存的货物就转让店铺。但囤货卖完后陈某又忍不住从网上继续进货,并安慰自己这就是“最后一次”……直到董某的销售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陈某作为幕后老板也再次落网。

  海州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刚过就再次销售添加违禁药物成分的性保健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遂建议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经海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陈某被判处实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陈某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金盆洗手”前的最后一搏,换来的是追捕与实刑。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