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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检说法】犯罪嫌疑人翻供两次,他到底喝没喝酒?
2020-04-30 17:13: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对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零口供”醉驾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耍酒疯扯出酒驾隐情

  2019年6月1日下午,方某参加完酒席,驾车带着13岁的儿子回到家,停车后因擅自移动邻居吴某家门前的障碍物,二人发生争执,吴某闻到方某满身酒味,认为他在耍酒疯,随即报警。

  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方某刚从车上下来,让吴某再次报警找交警处理。交警到达后,明确告知方某可能涉嫌危险驾驶并且要求其配合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方某嘴上说着配合,却一直辩解车是代驾开回来的,并让儿子找代驾过来,自己乘机偷偷离开现场。约7分钟后,公安机关联合当地村民将方某找到,后经交警检测,方某呼气酒精含量为165.6mg/100ml,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mg/100ml,已涉嫌酒驾。

  到案后,方某依然坚称没酒驾,同时称事发现场指证的邻居吴某与自己有矛盾,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他酒驾。

  现有证据不足,还是“零口供”,立案会不会有困难?公安机关与海州区检察院危险驾驶办案组进行了沟通,“方某当日驾驶的新能源电动汽车是2座,如果找代驾开车,那他儿子怎么乘车回家呢?”办案组指出了疑点。但案件还需要具体的证据支撑。提前介入阶段,检察机关就询问证人的问题设计、车型路况的研究、调取监控等方面罗列了具体的取证要点,并指导公安机关勘察现场。根据现场证人的证言,否定了被告人代驾开车的辩解。

  审查起诉阶段翻供

  2019年8月1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此时方某提出新的辩解,他承认自己驾车,却说是在离开现场的时间内在自己家中及隔壁邻居家中饮酒,邻居徐某可以证明。

  为了查明方某最新的辩词,2019年8月,承办检察官与在场公安机关一道在现场开展侦查实验。根据现场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方某消失到被抓用时7分钟,在这期间他要完成回家并在家中饮酒、打开自己家与邻居家中间的电动卷帘门、到邻居家喝酒,并最终在村里的另一条小路上被抓获等一系列动作。“我们男、女共6人,用不同速度、从不同路径分别进行实验,最终验证方某无论如何都不能在7分钟内完成。”承办检察官侯亚茹说。

  检察机关再次询问邻居徐某,“当天我不在家,是过了几天方某告诉我他在我家喝了白酒。”徐某表示。实验结果和证人证言都证明了方某的辩解不成立,且在交警告知后拒不配合调查,执意饮酒,方某应当为自己作出的行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2019年10月8日,海州区检察院以方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当庭再次翻供 技术办案解难题

  2019年11月18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庭审过程中,方某再次提出新的无罪辩解,他称自己是回家停车后,儿子给了自己一瓶雪碧,饮用时才发现瓶子里不是雪碧是白酒,而雪碧瓶已被丢弃。

  面对方某层出不穷的辩解,检察官并没有慌张,沉着发问。“2升的雪碧瓶,你儿子喝了吗?”“喝了。”“你会让你13岁的儿子在家饮酒吗?”“不会。”……方某当庭供述了雪碧的来源、雪碧瓶内装有的白酒容量以及白酒装进雪碧瓶的原因。检察官又向法庭出示现场监控,监控显示其子多次饮用雪碧,“方某的儿子还未成年,平日不饮酒,当天多次饮用却没发现其中是白酒,这明显不符合常理。”侯亚茹表示。

  第一次开庭后,承办人紧锣密鼓的开展了新一轮的证据分析。案发现场监控显示,方某确实喝了雪碧,但是视频清晰度较差。承办人找到该院技术办案部门,通过视频清晰化处理技术对现场监控进行处理,达到可以看清雪碧瓶内液体存量的效果。“要达到雪碧瓶中的液体存量,至少需要3整瓶酒席上的白酒,这和方某当庭辩解液体是零星残酒的说法自相矛盾。”侯亚茹说。

  此外,检察官与公安机关沟通,补充侦查证人证言,找到了方某所称自己喝雪碧时间区间的现场证人,其证实方某在饮用雪碧之前已经浑身酒气、脚步虚浮,明显属于饮酒过量的醉酒状态。

  2020年3月25日,该案二次开庭,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认定方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mg/100ml,并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