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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自扇耳光诬陷警察打人,妨害公务被判刑
2019-08-05 21:23:00  来源: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

  酒后暴力阻止交警执法检查,先是绊倒执法交警,还在围观群众面前扇自己耳光诬陷警察打人,阻碍执行公务。近日,海州区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尹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9年3月16日晚,正在酒店宴请朋友的尹某接到自家货车司机的电话,称货车在新204国道长江路路口被交警拖走了。尹某一听,立刻赶到了现场。交警沈某告诉满身酒气的尹某一行人,自己正在进行超载货车的查处活动,请他们保持配合。谁知尹某一行一听来了脾气,随行的一名男子马上开始谩骂威胁沈某,尹某则蹲在地上,双手抱住交警沈某的小腿,没有防备的沈某一下仰面摔倒在地,尹某则趴倒在沈某的膝盖处。沈某赶紧拨打了110,而被同伴扶起来的尹某不仅没有道歉,还继续往沈某身上撞,一边用手打自己耳光,一边不停的喊着“警察打人了”。听到警察打人,周围聚集的人越来越多,现场十分混乱。交警增援到达现场以后,依法将尹某采取强制措施押上警车,押尹某上警车时,不明真相的围观村民仍在起哄,一个男子还辱骂了交警,多次警告无效后,被交警喷射了催泪喷剂。

  在派出所酒醒的尹某看到自己辱骂交警的视频后悔不已,喝了酒的他觉得身为夏禾村的村长,交警没卖自己人情,自己在围观村民面前很没面子,于是趁着酒劲冲动地对着交警大喊大叫、辱骂交警,甚至自己打自己耳光诬陷交警打人。

  2019年5月24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审查,被告人尹某虽明知自己的车辆涉嫌违停、超重,也明知交警正在依法进行执法检查,但仍然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阻碍交警执行职务。2019年6月14日,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尹某提起公诉。近日,海州区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