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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2018-12-22 14:31:00  来源:

  为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海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落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惩治、监督、保护、教育、预防等检察职能,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参与和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服务全区“三区两城”建设,为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做贡献,现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是抓住重点领域,重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会议要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海州区检察院要充分利用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完善“捕诉合一”、“快速办理”机制,对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等污染环境犯罪,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以及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破坏环境质量检测系统、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等犯罪行为依法快捕快诉,形成有力的刑事震慑。

  二是强化检察监督,形成共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工作合力。会议要求“强化督促检查”,海州区检察院要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常态化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侦查机关及时立案查处,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监督职能,运用抗诉手段,依法及时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要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大办理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力度,要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加强对涉生态环境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的监督。持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力度,重点关注涉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三是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切实维护生态领域社会公益。会议要求有效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海州区检察院要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依托12309检察服务热线和院公益诉讼线索收集中心,积极利用“公益眼”“随手拍”等在线举报平台,以及“公益诉讼专家”、“公益损害观察员”队伍,切实做好公益诉讼线索收集工作,为督促行政部门履职尽责施加压力。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纠正功能,依法监督纠正生态环境领域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符合公益诉讼条件的案件,坚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要重点关注环保、水务、国土、园林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以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通过履职办案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落到实处。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进一步完善实践中探索的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役代偿等工作机制,使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资源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

  四是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工作合力。海州区检察院要认真落实最高检、环保部、公安部最新发布的《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与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的沟通衔接机制,规范“两法衔接”平台信息录入,推动实现涉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和网上监督。加强与监察委的线索“双向”移送工作机制,共同形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要牢固树立法律的刚性和权威,决不允许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要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推动环境综合治理,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五是充分发挥信息简报、检察建议质效,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综合运用专题报告、信息简报、检察建议等方式,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剖析环保领域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发案规律和深层次原因,以及环保领域社会治理的新隐患、新矛盾、新特点,查找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等,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出预测预警及应对风险的意见建议。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执法,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强化检察建议工作效力,提请人大组织相关部门对行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情况进行督查,促进环保领域检察建议有效落实。

  六是主动融入经济发展大局,助力企业防治污染。要加强与法院、公安的司法联动,对涉企的环境污染案件,实现既快速办理又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充分发挥司法办案的震慑、教育、指引和帮助作用;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手段,推动公安、环保、国土、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涉企执法,及时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企环保问题;要依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把好企业环保准入关,推动建立化工企业环保保证金制度,促使企业主动承担全面履行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主体责任,促进辖区企业绿色健康发展。

  七是强化检察办案机制,提升保护生态环境工作质效。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和环境资源检察部的职能作用,统一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检察调查、支持起诉、犯罪预防检察职权,构建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专业化工作模式。注重建立内部、外部联动机制,利用食药环信息公示平台摸排线索,注重从社情民意和举报宣传中深挖线索,规范案件线索的管理,指定专人,定期对收集到的相关案件线索进行梳理、统计、研判、分流,实现案件线索快速及时办理。

  八是深化业务能力建设,提升检察公信力。通过加强与环境执法部门互派人员跟班学习、挂职锻炼,经验交流、案例研讨等方式,强化对生态环境领域专业知识的培训,提升检察官专业化办案能力水平。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咨询制度和检察人才库,在调查取证、专业鉴定、技术支持等方面,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和人才保障。强化涉污染防治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对重大敏感案件依法及时有效处置,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彰显检察机关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检察公信力。

  九是延伸检察职能,扩大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辐射面。在浦南镇建立海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基地,在锦屏林场建立生态资源保护基地,最大限度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去。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司法办案,深入推进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平台,实现司法办案普法宣传和教育预防功能相统一。常态化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普法活动,围绕污染治理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法治宣讲,引导企业和群众树立生态环保意识。探索实行惩治和预防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推动形成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