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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18-12-22 14:27:00  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便于各位干警、本院接待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全面掌握中央、省、市公务接待各项规定精神,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实处,进一步促进我院公务接待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公务接待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接待范围、接待分工、接待程序、接待标准,严格接待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事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公务接待分类:公务出行、公务住宿、公务用餐(宴请、工作餐、加班餐)、会议保障等。

  二、接待分工

  公务接待实行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扎口管理。

  由综合管理部承办的综合性会议和院主要领导参加的接待类:办公室负责提供接待规格、来宾及陪同领导、席位(卡)座次的安排、就餐及住宿时间安排;行装负责落实客房、就餐、车辆安排等相关事务。

  上级机关派出的综合性调研组、检查组等接待工作,由我院各部门归口负责接待,综合管理部协助。

  外地单位的接待工作,由归口部门负责接待,综合管理部协助。

  我院举办或承办(含部门承办)的区域性、全市性、全区性会议和活动,由主办部门负责安排,综合管理部协助。

  三、接待程序

  各部门的重要客情要按接待分类及时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宴请审批单、工作餐审批单、加班餐审批单、住宿审批单),签批后,按照接待分工,由归口负责的部门拟定接待方案。

  接待方案一经确定,接待部门要严格执行,为公务接待活动提供服务保障。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应当填写接待清单。

  1、请示: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承办部门安排接待任务前必须按级请示,经批准后与综合管理部负责接待人员联系办理。

  2、填单:承办部门按照接待要求认真填写接待审批单。表中须填写来宾人数及名单、陪同人数及名单、来宾驾驶人员数等相关信息。

  3、审批:承办部门持填写的公务接待审批单按级审批。宴请、工作餐、住宿由分管综合管理部的院领导审批;加班(办案)餐由分管食堂的负责人审批。

  4、住宿安排:承办部门将领导审批过的接待审批单及时送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

  5、住宿(费用由院结算)接待程序:需要安排住宿的接待程序同宴请程序。来宾费用自理的住宿,各接待部门直接和综合管理部负责接待人员联系预定。

  6、结算方式:接待任务完成后由院综合管理部统一进行结算。

  四、接待标准

  (一)公务用餐

  1、用餐形式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公务用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安排桌餐,要注意节俭,并严格按照公务用餐标准执行。

  2、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用餐标准

  宴请:宴请对象主要是指非本市机关工作人员来院处理公务的。一批客人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宴请。地点原则上安排在院食堂。标准:菜标每人不得超过120元,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不得提供香烟,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工作餐(桌餐):主要对象是指上级院及相关业务单位来院考察交流工作人员。地点原则上安排在院食堂。标准:中午菜标每人不得超过50元,晚上菜标每人不得超过30元,不得安排香烟、各类酒水和含酒精饮料。

  加班餐:主要是本院办案加班人员,地点原则上安排在院食堂。标准:早餐每人10元,中餐每人20元,晚餐每人20元。

  由院支付住宿费用的住宿原则上不安排,确实需要安排按程序申报审批。

  晚上宴请通知时间必须在当天下午3点之前;中午工作餐通知时间在上午10点之前、晚上在下午16点之前;加班(办案)餐必须在开饭前2小时通知。超过上述时间的食堂不再安排。

  4、报销手续

  公务接待报销时必须“四单”齐全,即:公函、审批单、菜单、刷卡小票,和发票一起到财务报销。

  (二)公务出行

  1、基本要求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2、出行标准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3、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合理安排车型,减少随行车辆。

  4、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三)公务住宿

  1、基本要求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安排在定点协议宾馆或其他符合规定的场所,不住豪华酒店、会所。

  2、房型标准

  省领导信小套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或普通单间,不得超过规定标准。不添置豪华设施,不摆放高档生活用品。

  3、住宿标准(见附表)

  4、费用结算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出差人员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以公务卡结算。

  未按照规定开支的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离开常驻地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的,所在单位不予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五、接待要求

  1、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

  2、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3、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的开展。安排外出考察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4、宴请及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5、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住地不搞突击装修装饰,房间不摆放鲜花、高档生活用品和豪华家具等设施,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6、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7、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8、纪检监查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9、要严格按接待程序进行操作,凡不按本规定程序操作的,接待费用财务不予报销;要严格按接待标准进行接待,凡是违反规定超出接待标准的费用一律自理;要严格接待纪律,凡是在接待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