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古城是连云港历史之源、文化之根,距今已有1500余年历史,历经修缮和保护,在苏北鲁南地区颇具影响。为了让古城绽放新貌,实现古城复兴再生,连云港市、区两级党委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古城规划建设和投入,使古城旧貌换新颜,有力提升了城市形象。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挖掘古城的旅游价值,弘扬和传承海州丰厚的历史文化,海州区委、区政府决定实施新一轮海州古城复兴建设计划,对重要历史文化节点逐步改造提升,努力打造历史文化核心区和环锦屏山生态旅游区,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海州古城复兴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环锦屏山生态古城开发建设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力争通过三年建设,实现古城复兴、乡村振兴、山水再兴,努力打造“山水韵城、文化古城、旅游名城、宜居新城”美丽海州。作为辖区检察机关,为了发挥主人翁精神和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和服务保障生态古城开发建设,助力古城实现涅槃重生,展示新时代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眼工作大局,充分认识助力生态古城建设与保护的重要意义
加强海州古城复兴建设事关海州区乃至连云港市的长远发展和对外形象,是海州区委区政府高瞻远瞩、审时度势,立足新时代、回望历史文脉、面向美好未来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市、区党委政府一以贯之的指导思想,是实现海州涅槃重生的内在要求。各部门和全体干警一定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助力古城建设与保护关系到全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检察队伍的整体形象和检察工作的长远发展。各部门和全体干警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等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区委区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古城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的文件精神,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检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和本院五年工作规划,进一步增强做好助力古城建设与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以及开发保护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办理相关民事案件、开展专项行动、提出检察建议、发挥基层检察室作用、派员参与重要开发建设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服务和保障生态古城开发建设与发展保护,力争辖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真正成为海州古城涅槃重生的建设者、保护者、见证者。
二、明确工作重点,全面落实服务和保障专项工作任务
1、严厉打击影响生态古城建设与保护的各类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生态古城开发建设与发展保护离不开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侦监、公诉等刑事检察部门要围绕生态古城“房屋征收年”工作主题和影响生态古城建设与保护等危害社会稳定和谐的突出问题,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的多发性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重点打击在生态古城开发建设与发展保护过程中有关土地规划、资金筹措、房屋征收、项目建设方面发生的各类职务犯罪和普通刑事犯罪;依法打击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古城经济健康运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坚持适时介入等制度,依法快捕快诉,确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工作。同时结合实际,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治赖”专项行动,为生态古城建设与保护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结合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治赖”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生态古城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现的有关涉及黑恶势力方面的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在生态古城建设与保护过程中发现的街匪、村霸、无赖以及禁违、禁采、禁埋、禁伐、禁火、禁垃圾“六禁”专项工作中发生的各类刑事犯罪;注意打击在生态古城保护性开发和历史文物保护利用以及环锦屏山生态殡葬改革方面发生的相关刑事犯罪,切实为生态古城建设与保护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工作中,注意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密切配合,通过成立专门办案组、提前介入侦查、召开联席会议、出台规范性文件、出庭支持公诉、列席审委会等形式,依法快速妥善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
3、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加强对辖区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依法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罪不究、违法办案、超期羁押、裁判不公等问题。依托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平台,不断加强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在生态古城建设与保护中执法活动,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执法检查、列席行政会议、联合媒体监督等方式,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
4、发挥派驻基层检察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生态古城建设与保护工作。切实发挥派驻基层检察室的职能作用,充分利用其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及时妥善化解在生态古城建设与保护工作中发生的信访突出问题和各类社会矛盾,努力把问题和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发现和受理各类违法犯罪和执法监督线索,确保相关刑事案件的及时有效办理,督促和纠正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公正执法;根据所辖区域所负职责,开展公益调查活动,积极派员直接参与生态古城建设与服务工作,以实际行动助力生态古城建设与保护工作;主动对接生态古城建设重点项目,结合检察职能,开展针对性的普法宣传和预防活动;适时建立生态古城建设与保护检察工作站、室,落实专门人员,健全服务和保障工作机制;协调锦屏林场等相关部门,积极筹建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生态环境专题展厅,全面展示检察机关在服务和保障生态环境特别是生态古城建设与保护方面的主要成就。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服务和保障专项工作顺利开展
海州生态古城建设与保护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系统工程,2018至2020年是新一轮建设与保护的关键时期,为此,区委区政府专门出台了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服务和保障工作同样艰巨而光荣。做好生态古城建设与保护的服务和保障工作,关键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全体干警要认真组织学习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加深对做好服务和保障生态古城建设与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广泛动员,认真筹划,把思想真正统一到区委和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服务和保障生态古城建设与保护工作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体现检察机关的主动作为、精准发力、服务大局的责任担当和务实态度。院里将把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终目标考核,相关责任部门要把建设此项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规划,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抓紧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要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节点化”的要求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环节。
为了推动服务和保障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专门成立服务和保障生态古城建设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张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唐敏同志担任,侦监、公诉、民行等各业务部门以及办公室、派驻基层检察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派驻板浦检察室主任陈向阳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张愚、王帅、王晓冬,张愚为院服务与保障专项工作信息联络员,相关责任部门内勤为本部门信息工作联络员。服务与保障生态古城建设与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工作,相关责任部门和干警都要自觉参与。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各相关责任部门汇报,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及时指导工作。各责任部门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及时报送本部门本周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办公室牵头建立信息工作联络群,每天有遇有专项工作相关情况通过QQ或微信工作群及时报送。要建立健全分级部署、分工负责的责任体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和监督,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个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办公室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密切配合,加强对专项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报道专项工作情况。各责任部门要注意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专题信息。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难以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加强沟通,着力破解,力求专项工作取得圆满实效,让区委区政府和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在服务和保障生态古城建设与保护工作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取得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