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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对干警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定
2018-12-22 14:19:00  来源: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干警廉政风险防范,聚焦“重点人员”管理,建立廉政风险收集、分析研判、预警、分类处置机制,

  坚持廉政风险每月排查一次,每季度分析一次,每半年考核一次,每年总结一次。破解队伍管理方面的难题,进一步防控队伍违纪违法风险发生,现制定以下规定。

  1、坚持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一级抓一级。院各级领导干部担负干警廉政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坚持领导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政风险防范负责,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干警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负责,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建立廉政风险多渠道收集机制。坚持廉政风险信息每月集中收集一次。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要通过案件专项评查、案件动态监管、群众来信来访、听取案件汇报等渠道,多角度、及时收集分管和负责职责范围内廉政风险及干警的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进行认真排查,及时处理,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各部门每月填报干警廉政风险排查登记表,制作部门廉政风险排查分析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并及时层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抄送纪检监察部门。

  3、建立廉政风险分析研判、预警提示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对收集的干警廉政风险排查登记表信息,及时进行深度分析研判,进一步落实省院《关于不规范司法行为发现、记录、报告、调查、追究、通报的实施办法》,注重从不规范司法行为中、从已暴露的问题和查处的案件中发现线索,举一反三,将多次被反映的人员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建立被反映问题清单留存。每季度制作全院廉政风险排查报告,根据廉政风险可能发生、变化情况,通过掌上通、微信工作群等推送预警提醒信息,警示提醒相关干警及时防范廉政风险。

  4、建立廉政风险分类处置机制。对出现的疑似廉政风险和违纪苗头进行分类处置,坚持预警在前、约谈在前、防范在前,对一旦发生可能造成损害后果或者高度疑似的廉政风险,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报请党组织进一步评估、研判。对认定为廉政风险问题的,应按照《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规则(试行)》,采取约谈提醒、诫勉纠错、责令限期整改等方式及时处置,及时阻断违纪问题的发生。

  5、建立廉政风险防范责任落实不到位问责机制。

  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廉政风险防范的责任,切实抓好排查、报告、处置等职责。对履行防范责任不到位,对排查和报告、处置等不到位的,所在单位和和分管部门发生违规、违纪、违法的,将按照《海州区党政机关问责办法》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