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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为还赌债小员工利用信息差3月骗取三家公司12万元被公诉
2021-08-31 11:30: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因赌博输钱,公司员工罗某某竟将自己的银行账号伪装成公司交易对象的账号,利用企业信息差,仅三个月骗取三家公司12万余元。8月6日,海州区检察院以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将这一员工起诉至法院。

  罗某某原来是无锡A印刷公司的业务人员,后来应聘到连云港B印刷厂工作,同样负责招揽业务。由于染上了赌博的不良嗜好,微薄的工资完全不足以支持其日常生活,他总在寻找机会发财。偶然机会,他了解到连云港C企业需要大量的不干胶和滚筒,他想起来之前工作过的无锡A公司有货源,于是他便私下联系了老东家,牵线促成了这笔业务。

  然而,这笔业务的提成并不足以使他满足。罗某某又对自己工作的B印刷厂谎称自己是C企业老总的外甥,声称可以联系C企业与B印刷厂开展业务往来。B印刷厂的负责人对他非常信赖,便向罗某某提供的银行卡账号内陆续转入了8万余元。罗某某在收到货款后,随即便将这笔钱大部分偿还了赌债,小部分用于个人开支。然而罗某某并没有停止自己的表演,当他得知C企业还有4万余元货款没有和A公司结算后,又自己私刻了A企业的公章,伪造了A企业的授权委托书,从C企业处领取了应付货款4万余元。但小聪明终难逃法网,不久之后,A、B、C三家公司发现了罗某某干的好事,三家民营企业相继报警,罗某某被抓获归案并被移送至海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海州区检察院受案后审查认为,罗某某通过利用自己担任B印刷厂业务员的职务便利,骗取B印刷厂负责人支付的货款8万余元,构成职务侵占罪;罗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A公司的授权委托书,骗取C企业的应付货款4万余元,构成诈骗罪,以被告人罗某某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起诉至海州区人民法院。同时,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促成被告人罗某某在起诉前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并结合被告人的作案手法及涉案企业暴露出来的管理漏洞,向三家企业制发了《法律风险提示函》,协助涉案企业建章立制,堵塞经营漏洞。

  “本案中,被告人罗某某的作案手法并不巧妙,但是在长达3个月的时间里B印刷厂没有发现其所说的业务根本就是虚构出来的, C企业也没有审查出那份漏洞百出的授权委托书是伪造的,反映出涉案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巨大法律风险。”承办检察官徐晓广介绍,“民营企业应完善内部防控机制,健全选人用人制度,从制度上、根本上降低内、外部人员侵害企业权益行为发生的风险。”

  近年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不断加大对“护航民企”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案件,努力清除影响企业发展的“蛀虫”,有力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维护了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及时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同时通过走访民营企业、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帮助涉案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及能力。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