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从轻处理,我一定吸取教训,珍惜机会,今后不再做破坏环境的事情,我愿意一直给检察机关做义务宣传员,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乡亲村邻,尊重自然,保护自然,从我做起。”吴某某真切地对检察官说。
“一直以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村民在河里捕几条鱼是最平常不过的事了,不曾想也构成犯罪,感谢检察官今天给我们讲清了法律。今后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保护自然,给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的好家园。”围观和旁听的群众三言两语地议论着,现场的气氛瞬间热烈起来。
2018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灌云县图河镇董庄村和新村村委会走进了海州区检察院食品药品和环境资源检察部的几位检察官,他们既是来给村民张某某和吴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也是专程来给村民做释法说理宣传的。原来,今年3月13日下午,相邻两个村的村民张某某、吴某某为了捕捞野生鱼打打牙祭,明知村边的界圩河部分河段从3月1日至5月1日被灌云县政府划定为禁渔区、禁渔期,仍然抱着不以为然和侥幸心理,分别驾驶自家小船到河中用电鱼器电鱼的方式捕鱼,结果被灌云县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收缴捕获的野生鱼2斤和5斤。根据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案件移送海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和吴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考虑到两人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自愿购买鱼苗投放、修复生态,检察机关遂对二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想到张某某、吴某某在行政机关张贴公告、广播宣传的情况下,依然为了口腹之欲而以身试法,承办检察官感到有必要扩大释法宣传面,让老百姓知晓禁渔区、禁渔期、禁用工具方法的法律规定和野蛮捕鱼、破坏生态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决定将宣布不起诉决定的现场搬到村委会来,用身边人身边事的真实案例给村民上一堂难以忘却的法制课,将“打击、预防、修复”的工作理念落到实处。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原本计划的投放鱼苗活动,因为现在已经进入夏季,气温较高,鱼苗投放存活率低,本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不走过场,注重实效的精神,检察官与张某某、吴某某以及村干部约定,待秋天天气渐凉时,将现场监督鱼苗投放。张某某和吴某某也郑重承诺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修复生态、决不欠账。
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法治的护佑。近年来,海州区检察院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为重点,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为守护青山绿水不断增劲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