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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检察院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2019-09-06 14:30: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海检复〔2019〕1号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孟宪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应主动告知辩护人案件流程信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院党组十分重视您提出的建议,并召开专题会研究该建议,决定将此建议交由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陶羡华负责具体办理。陶羡华专委经与您具体联系后,针对您提出的代理案件没有收到短信告知问题的形成原因:一是今年统一业务系统升级频繁,处于升级时,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二是关于您代理的卢立平案件问题,经向省、市院统一业务系统运维处咨询汇报,其反馈是该案涉案人员众多,超出系统限度,造成短信告知失败。对此,我院已将其作为该系统下一步升级改善问题向高检院正式提出。

  目前,我院针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告知辩护人案件流程信息的做法主要有2种:一是代理律师通过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绑定帐号,就可以收到其代理的案件各个办案环节的信息,包含案件审结时间;二是我院公众号中设有检律互动平台,自2018年8月起,我院受理案件的信息,已全部上传至该平台。对于案件移诉法院时间能否导入平台,我院领导正在研究中,相关结果将及时向您予以反馈。

  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26日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