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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打会”集资圈套,守护自身资金安全
2022-01-16 17:52: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近年来,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人们投资需求日益增长,为使自己的财富继续增值或者避免资金贬值,努力寻求各式各样的投资渠道进行投资。年轻人投资理财的途径很多,方式也逐渐从线下转为线上。但是老年人甚至很多中年人,由于对互联网、各类手机APP了解不多、不信任,再加上操作不熟练,而更加青睐最原始的理财模式,更加信任人和人之间面与面的交流。

  近期,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几起利用民间“打会”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据查,被告人于某某、赵某某从80年代就在新浦、海州地区组织群众“打会”。一开始规模小、人员少,都是熟人之间为了借款用于临时周转方便,进行小额拆借,会员也都遵循“打会”规则进行“拔会”,按期使用“会费”,支付利息,都能及时借及时还,慢慢的,积攒了比较好的“口碑”。

  “听说了吗,在于某某、赵某某处打会利息高,钱到期就能还”“是啊,听说他们都组织打会很多年了,信誉特别好,钱放在他们那里安全”“我也听说他们在外面还投资很多项目,很有实力”……就这样,通过会员之间口口相传,愿意来参与“打会”的群众越来越多,作为“会头”的于某某、赵某某为了吸引更多群众来“打会”,允诺的利息也越来越高。慢慢的,“打会”规模从熟人之间演变为无论是谁,只要拿钱来就可以入会,“打会”周期也越来越长,“打会”金额也越来越大,一个会变成两个会,两个会变成三个会,直至案发,于某某、赵某某手中有四五十个会,每个会有会员四五十人。

  然而,此时来参加“打会”的群众都不是为了自己拆借资金临时周转,而是为了赚取利息分红。而会员投入的“会费”当然就是由会头于某某、赵某某保管使用。在此过程中,于某某、赵某某根本没有什么其他的经营投资,但为了维持会的正常运转,每月需要支付会员大额的利息,加上二人个人使用了部分会费,渐渐二人入不敷出,只能通过对外借款,以新债来还旧债,恶性循环。截止案发,两名被告人利用“打会”非法集资1000余万元,无力偿还。

  日前,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于某某、赵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打会”是自清朝即存在的古老民间借贷模式,实际上就是把个人闲散的资金集中起来,在会员需要集中使用的时候可以一次性使用,是共同储蓄和互相拆借的一种金融形式。近年来,随着民间资金需求的旺盛和非法集资犯罪的抬头,“打会”从起初局限于群众间私下小额资金互助,逐步演变为公开化大额非法集资模式,违背小额互助原则,公然违法吸储,破坏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该案系典型的以“打会”方式非法集资案件,且具备规模较大、手段隐蔽、人员混杂的类案特点。在这里检察官要提醒大家,投资理财要理性,不要人云亦云轻信他人,不要被“高利息”、“高收益”所迷惑,远离非法集资圈套,保护自身资金安全。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