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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检察院2019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9-02-25 10:30: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为了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按照省、市院关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提升案件质量的若干意见》,制定2019年海州区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9年度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顺利开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州区院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附件1),由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霍介涛任主任,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陶羡华、王俊壹、党组成员王义云任副主任,李超、林国祥等10名同志任成员,由院检察综合业务部负责牵头开展工作。

  二、工作要求

  案件质量评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重在发现、分析、解决案件质量问题,提高办案质量。所有评查的案件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从已办结的案件中以随机抽查方式确定。

  案件质量评查由评查委员会成员、上级院案件质量管理部门、院外专家共同进行,评查结果由案件管理部门汇总,形成案件专项评查报告报院党组。

  三、具体安排

  (一)组织部署

  组织专题学习培训,统一评查标准,提前一周制发评查通知,确定评查人员,抽取参评案件,各业务部门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和案管部门对接,保障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评查人员

  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由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负责,每次评查活动由评查委员会确定评查人员名单,参加评查的人员每次根据发现问题数量反映在考核中加分;评查后的案件在上级院抽查中发现新问题被通报的,在考核中相应扣分。

  (三)评查方式及内容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以网上、网下评查相结合方式进行,着重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和使用、释法说理、办案效果、落实司法责任制等方面进行检查、评定。

  (四)评查流程

  每个季度组织一次评查,由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按照10%比例,对本季度办结案件进行抽查,对所评案件,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及《连云港市检察机关2018年度“十佳案件”评选方案》文件精神,以优质案件、合格案件、瑕疵案件和不合格案件确定评查等次。

  (五)反馈整改

  对于拟确定的评查结果,经报院党组研究确定,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反馈至办案部门和承办人,对评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把问题清单发送各业务部门,各部门及时整改,并于一周内将整改情况报送给案件监督管部门。

  (六)结果运用

  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后,评查委员会在一周内将评查结果送被评查单位,同时分送院领导和其他办案、政工人事、监察等部门。院检察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发文件,对优质案件进行通报表彰,对瑕疵案件进行通报批评。对2次被评为瑕疵案件、1次被评为不合格案件的承办人,由其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3次被评为瑕疵案件、2次被评为不合格案件的承办人,由院主要领导和纪检组长负责约谈、问责。评查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对被约谈的案件承办人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