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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突重点、改方式、拓平台”立足检察职能为企业成长保驾护航
2019-03-29 09:54:00  来源:连云港海州检察院

  近年来,海州区检察院立足检察主责主业,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方式,以司法办案为载体,切实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经济健康发展环境的要求落实到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工作中,为激励企业创新创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突出办案重点,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坚持以办案为抓手,从企业和企业家两个层面、从受害和侵害两个维度,公平公正对待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处理好办案与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关系,坚决防止因办案简单化或不讲方式方法而致使企业经营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做到打击与保护并重。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与扫黑除恶等专项斗争相结合,注重个案办理效果,切实维护企业财产权、经营权等合法权益。如海州区检察院办理的黄某昌、相某新等五人强迫交易案一案,该案五名被告人以在各自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连云港某家妇产医院负面消息为威胁,迫使该医院支付五家微信公众号提供的微信软文的服务费共计4.5万元。案发后,海州区检察院迅速派员介入,实地走访被害单位,了解到本案五名犯罪嫌疑人凭借掌握的自媒体资源,抱团合作,以负面的未经核实的信息施压要挟促成交易,受害单位不止一家,对当地的公平交易秩序和营商环境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该院在提前介入阶段最大程度固定了五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后经审查起诉五人被依法判刑,切实保障了企业的财产权,优化了发展经营环境。又如海州区检察院办理的孙某忠职务侵占一案,该案被告人孙某忠在担任江苏某铁塔制造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期间,利用到客户公司拿货款的便利,将客户交付的100万元承兑汇票贴现给他人,并用贴现所得偿还赌债后逃匿。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海州区检察院立足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组建办案团队办理案件,会同侦查机关至被害单位,深入了解案情,依法提起公诉。最终,孙某忠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责令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二、改进办案方式,在依法办案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针对涉企案件,该院充分考虑办案活动对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坚持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具体做法主要包括:注重对涉案企业进行综合摸底,了解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社会贡献程度特别是就业贡献等,作为案件处理方式的参考;在适用强制措施时采取审慎态度,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较好,退赔损失充分的案件,酌情采取非羁押措施、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度,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如该院办理的黄某某、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犯罪嫌疑人段某某通过他人介绍参加皇缘酒订单投资,在正常获得返利后通过电话联系他人在其办公室、饭局上口头宣传、建立微信群推广等方式向他人推荐皇缘酒订单模式,通过宣传推广皇缘酒订单模式号召他人投资购买皇缘酒,自己从中获取提成。海州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通过审查卷宗、走访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段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认罪、悔罪态度好,案发前后积极筹款退赃、挽回投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获得部分投资参与人的谅解,且段某某系连云港市新浦区某乳品负责人,其被拘留期间公司员工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员工处于混乱状态,影响企业正常经营。鉴于上述情况,海州区检察院为保障企业发展,尽可能减少企业损失,对段某某采取了非羁押措施,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三、拓展服务平台,致力保障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建设

  一是建立“非公经济服务”微信平台,运用涉企法律服务、法律风险提示、警示教育宣传、在线检察互动四项功能,提供涉企法律服务信息425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0余次,努力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二是建立领导班子定点联系企业制度,院领导班子实地走访定点联系辖区江苏瀛洲发展集团、江苏万千食品有限公司、江苏天马网络科技集团等13家企业,提供建设性服务意见18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5次,提供法律咨询30余次。三是针对企业普遍反映的法律和维权意识薄弱问题,专门组织院领导、业务骨干到连云港市农发集团、江苏瀛洲发展集团等单位开展企业经营法律知识讲座,特别是就企业容易涉及的偷逃税、虚开发票、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罪名进行重点讲解,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水平。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