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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 | 侵害未成年人造成恶劣影响 ​培训机构人员被判从业禁止
2022-11-30 10:29: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为切实搭建起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今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11月15日《意见》正式施行后,江苏、山东两地分别对两名侵害儿童的被告人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侵害未成年人造成恶劣影响

  培训机构人员被判从业禁止

  赵某系江苏省连云港市某培训机构舞蹈教师,通过网络交友方式结识培训机构以外的未成年人后,多次实施猥亵。日前,经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同时宣告终身禁止其从事教育类相关职业。这是《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实施后,江苏省作出的首份对被判猥亵儿童罪的被告人宣告终身禁止从事教育类相关职业的判决。

  2021年7月至12月,赵某利用网上交友、线下见面的方式,共猥亵7名未成年人,其中4名未满14周岁。2021年12月,一名未成年被害人的父母报案。该案被移送海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职业身份,该院自行开展补充侦查,查明赵某所在培训机构的学生大多系未成年人,并核实赵某之所以未对培训机构内的学生实施犯罪,是因为培训期间学生家长均在身边陪伴。该院经研判分析,认为赵某对其所在培训机构的学生存在危害风险,于是在提出量刑建议时,一并建议法院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赵某判处终身禁止从事教育类相关职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在办案过程中,海州区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卫健委等部门同步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对被害人开展专业心理辅导及司法救助。此外,结合该案办理情况,该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被告人所在培训机构经营者进行警示谈话,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宣传指导和培训,建立健全教职员工入职查询监管机制。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