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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检察院:着眼“小”字 做实司法为民大文章
2021-05-24 19:36: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小案精办

  “民营企业生存发展非常不易,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尤其困难,检察机关能对犯罪较轻的个体工商户从宽处理,让我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为民情怀,也让我们体会到法律保护与法律服务的力量。”人民监督员洪立东说。

  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董某在其承包的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一处200亩泥鳅塘上空非法架设尼龙网,导致37只鸟类死亡,经鉴定,其中27只鸟类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事实清楚,案情简单,董某构成非法狩猎罪。可如果起诉,董某苦心经营的泥鳅养殖场势必会陷入困境,海州区检察院办案人员秉持“案件即民生”“小案不小办”的办案理念,在严厉打击犯罪行为的同时,考虑到董某无犯罪前科,是初犯偶犯,且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在综合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为了广泛听取意见,对董某非法狩猎拟作不诉处理一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等人员参加公开听证会,诠释了“法不容情、法亦有情”,获得参加听证人员的一致好评。

  “感谢您们给了我家孩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孩子一定会接受此次教训,远离犯罪,遵纪守法,好好学习,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2021年4月28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崔某的父亲来到海州区检察院,为第三检察部送上了一面锦旗。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崔某系高中在校生,因一时冲动与社会青年发生纷争,继而纠集他人斗殴。崔某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刑罚,给他本人及其家庭带来的影响将会伴随一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海州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以“治病救人”为出发点,积极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政策,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崔某充分开展社会调查,通过透彻释法说理使其对本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表示真心悔过。办案人员将起诉的可能性以及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均细致的向本院领导和市院领导进行汇报,最终对崔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将该决定作出的理由向公安机关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得到了公安机关的理解和支持。给了崔某人生中一次改过自新的关键机会,让偶然“越轨”的人生尽快回到了正轨,避免影响其上学和就业。

  案件虽小,但案件的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释放出的却是最大的司法善意和法治正能量。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海州区检察院进一步强化把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都当成“天大的事”的办案理念,坚持法理情相融合,用心、用情办理每一件“小案”,让刚性司法柔性落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力量。

  小事着手

  “会场接打手机、着装不规范、上下班问题看似小事,却折射出作风问题,反映出一个单位的工作作风扎实不扎实、干警的工作态度端正不端正”。海州区检察院以严肃工作纪律为切入点从严治检,出台《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十三项要求》,围绕会风会纪、上班期间工作要求、司法办案等三个方面列出十三项具体要求。从小事抓起、从细节改起,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办事、用制度建院是海州区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的特色工作之一。通过开展现行制度“回头看”,对2014年以来的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并汇编成册,着力查找制度建设中的“空白点”“差距点”,积极探索高效化、科学化的管理方式,以此推动队伍高质量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教育整顿要求,围绕查纠整改环节发现的问题,相继出台《关于推进工作落实实行任务目标化、目标项目化的若干意见》、《规范办案八条新规》、《首办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青年干警轮流接访工作制度》等,旨在通过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促进干警综合司法能力的提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的新时代检察队伍,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

  小处发力

  “群众的事情无小事,在接待来访群众时,一定要学会换位思考,要强化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家里事的服务理念,带着责任和感情认真接待来访群众,要想方设法破解难题,真心实意解民忧”海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张说。

  在队伍教育整顿中,海州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制定出台“我为群众办实事”10项惠民工程 22 项具体工作举措,基层矛盾大化解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基层矛盾大化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重点开展“重复信访化解”攻坚行动,实行检察长包案带案下访、青年干警一线接访工作法,同时针对信访接待工作出台“三声四家五到位”规定,通过建章立制将群众反映强烈、急难愁盼的事情办好,确保了群众信访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在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上狠下功夫,目前,现有的31件重复信访积案已化解26起,化解率达84%,解决了一批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