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海州区检察院与区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共同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充分发挥区检察院与区妇联的职能优势,提升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水平,推进深化社会治理创新,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意见》重视职权联动,明确双方要在落实强制报告、移送案件线索、落实特别程序、联合开展救助、评估监护条件、开展亲职教育等六个方面加强合作,为妇女儿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或者会同妇联推荐的专业力量参与。《意见》明确渠道,强调双方要关注困境中的妇女儿童,组织开展关爱教育、心理疏导等活动以及常态化、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必要时可以通过支持起诉等方式帮助维护权利。双方将畅通妇女、儿童线上线下求助渠道,及时受理家庭暴力、校园欺凌、监护侵害、性侵害等纠纷投诉,联合开展相关工作。
《意见》强调工作协作,要求双方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机制,联络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了解双发工作动态,及时解决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建立培训指导机制,加强对妇联专业人员的培训。《意见》提出双方要加强资源整合,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妇女儿童保护工作。联合开展工作热点难点调研,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水平。通过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提升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营造社会氛围。
科学机制的建立和专业团队的加入,有效增强了新时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社会化、专业化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通过与妇联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能够充分发挥好妇联部门优势,有利于对更好的结合办案,维护辖区妇女儿童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19年以来,海州区检察院更加注重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先后与司法社工建立帮教工作机制,法院、公安、司法建立关于办理性侵案件一站式和证据审查办案机制,并牵头与团委、教育部门联合发文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落实检察1号检察建议专项行动教育活动,并率先成立全省首个有社会力量参与 “未检训诫团”,有效实现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和专业化预防工作全面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