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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检察院做实干预、插手案件处理记录报告制度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
2020-04-23 20:13: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为有力推进“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海州区检察院高度重视,从党组做起,从领导抓起,以上率下,扎实推动该项工作落地见效。

  一是党组高度重视。3月19日,收到市院下发的《关于2019年10月份后“三个规定”记录填报情况的通报》后,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张第一时间要求全院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张军检察长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的指示批示和“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填报要求,做到应报尽报,应填尽填,坚决消除“零报告”,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该项工作。

  二是强化宣传解读。院检务督察部门及时对“三个规定”、最高检《实施办法》及相关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进行深入宣传、细化解读,引导全院人员深刻认识到落实“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填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消除不敢报、不愿报的后顾之忧,督促全院人员清晰掌握记录报告的适用范围、记录主体和要求、记录方式和时限,使填报工作从“不便填”到“方便填”,从“要我填”到“我要填”转变,力促填报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严格责任落实。院分管领导对口管好各自部门的落实情况加大监督检查,要求对前期“零报告”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再次零报告的部门,责令退回,深入分析原因,压实工作责任,整改“破冰”。积极发挥领导带头填报,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张和班子成员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主动记录填报,当天各部门均突破“零报告”。

  四是建立常态机制。抓好“四个坚持”,固化工作成果,持续推动填报工作常态落实。坚持逢问必录,要求在职人员遇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活动情形的,必须全面、如实、及时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及时报告。坚持每月填报,明确每月25日为月报截止时间,所有在职人员将登记表装入信封内密封,径送院检务督察部门,重大紧急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坚持专人专管,部门指定1名同志负责汇总每月填报数量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审签后交院检务督察部门,院检务督察设专员负责接收全院人员报送的记录报告表,记录报告表锁入密码柜,填报内容除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外,其他人无权查看。坚持督察通报,对报送情况每月汇总、统计后按要求报送市院,每季度对所有报送人员进行按部门统计,并视情通报。对连续2个月“零报告”的部门,责令部门负责人向院党组说明原因,并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