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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头条|海州检察规范化训诫彰显关爱
2020-04-16 10:27: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海州检察规范化训诫彰显关爱

  本报讯(通讯员 陈如庆 记者 张 旭)“这次训诫会内容更充实,检察官的权威性、训诫会的仪式感都特别强,很有法治教育意义。”人民监督员洪立东律师对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未检蓝海湾“训诫团”成立后第一次规范化训诫活动予以点赞。

  为充分发挥司法训诫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作用,经过半年实践基础,海州区检察院于4月1日正式成立由检察官为主要成员,多家社会单位及机构的法学专家、社会学者、社工等为顾问成员的未检“训诫团”。

  “训诫团”团长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五名业务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副团长,成员由22名资深和业务骨干检察官担任。根据《江苏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训诫工作规定(试行)》结合本地区实际,训诫团按针对训诫对象、案件类型、主观恶性、社会效果等不同特点同分别设立“不捕”“不诉”“监护人”“青少年维权”四个分团队,如针对不能积极履行监护职责的成年人群体,安排社会经验丰富的“老检察官”作为训诫人更能产生效果;对需要以案释法的案例,安排业务骨干检察官参与训诫,能更好体现检察专业技能;针对女性对象,安排资深和业务性女检察官更适合从情感角度进行教育等。

  社会力量顾问团队则由妇联、民政、团委、关工委、教育、司法、医院、高校、市场监督、文化、人社、公安、法院等单位和外聘专家学者、专业人士组成,既可以为检察机关提供指导及专业性意见,又为训诫对象“线下”提供职业支持和保障。训诫活动整个过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监督,同时能够提升综合检察能力。训诫团还将定期与上述单位及专家召开联合会议,全面建立社会支持体系。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