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图像检验与人脸比对技术为“零口供”盗窃案件提供关键证据》入选高检院检察技术典型案例。
检察官运用技术手段辨别犯罪嫌疑人
2020年,海州区院在办理李某盗窃案时,审查起诉全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李某辩称监控视频中的嫌疑人并非其本人。该院通过运用人脸比对技术,将现场监控视频中提取的脸部画面与李某被抓获后拍摄的脸部画面比对,确定为同一人,李某在其他城市以同样的手法犯罪时,公安机关提取了他的遗留的烟头做出基因鉴定确定李某为嫌疑人,李某拒不认罪最终零口供判决。在人脸比对证据面前,李某选择了认罪。海州区院依法对李某提起诉讼并得到有罪判决。该案曾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检察信息技术以解决实际办案需要为指引,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智能协助作用,是有力提升检察办案质效的利器。借助图像清晰化处理技术,海州区检察院技术办案团队先后办理案件52件,为宿迁、徐州、丹阳、沭阳检察机关及本市其他县区院、本市监察机关等单位的案件办理提供技术协助。依据图像清晰化处理结果追诉2人,改变案件定性1人,“零口供”批捕起诉3人,另为11起案件提供决定性证据画面,切实解决了办理案件过程中由于视频问题导致的办案困扰。该院办理的徐某某参与聚众斗殴案图像清晰化案件于2019年被评为江苏省检察机关“技术办案优秀案例”。办理的方某某危险驾驶案图像清晰化案件于2020年被高检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评为“技术办案典型案例”。2020年,海州区检察院被省院确定为苏中苏北图像清晰化处理工作定点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