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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检说法】为寻刺激,男子高空向住宅楼打弹珠被判刑
2020-08-24 16:19: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为寻求刺激网购弹弓皮筋,从10楼向对面一整栋楼的玻璃弹射钢珠,造成玻璃损坏三千余元,连云港一男子最终为自己的一时兴起付出代价,8月11日,经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沈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7月12日至15日期间,连云港某小区同一栋楼同一单元数户居民均向派出所反映家中窗户玻璃被损坏。最近也没有跟他人产生矛盾,但是家中玻璃却无故被损坏,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2019年7月初一天,沈某某看到别人在外面打弹弓玩,觉得很有意思,突然想起家里也有一个弹弓,就来了兴趣。于是沈某某回家便找出弹弓,网购了弹弓皮筋,又从路边修车铺门口捡拾了一小铁盒的车轱辘上废弃的钢珠子。7月12日晚上,沈某某站在自家10楼的卧室窗户前,窗户对面就是一栋楼。沈某某寻思:如果我把弹弓打过去,会是什么样子呢?应该很刺激、很有趣吧。于是沈某某赶紧拿出准备好的弹弓,左右握住弹弓主体,右手捏着裹有小钢珠的皮革,“嗖”的一下就把弹弓往正前方射了出去。一下不过瘾,沈某某又“嗖嗖嗖”连续射了十几下,只听远处时不时传来撞击声音,别提多刺激了。就这样,沈某某又连续射击了三个晚上,直到把铁盒里所有的钢珠都打完才作罢。最终经鉴定,被沈某某利用弹弓射击钢珠方式损坏的玻璃共价值人民币3419元。

  

  2019年11月25日,公安机关以沈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海州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2月12日,海州检察院依法对沈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今年8月11日,沈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机关提醒,仅为一己私欲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无视法律,害人害己,终要被法律制裁。本案中沈某某利用弹弓,多次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经鉴定损毁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