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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非法出售玳瑁制品 江苏一对夫妻被判刑
2018-10-23 16:58:00  来源:原创

  检察官提醒:自觉抵制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

  玳瑁,属海龟科的海洋动物,一般长约0.6米,大者可达1.6米。玳瑁自古以来被视为吉祥之物,这也给它们招来杀身之祸,过度的捕捞使玳瑁已经成为濒危物种,在中国近海也几乎绝迹,但是一些利欲熏心的商人还是私下干着非法买卖玳瑁制品的勾当。江苏省连云港市的唐某、王某夫妇明知玳瑁为世界濒危物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仍然非法大肆买卖玳瑁制品。近日,两人一审均被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7万元。

  “这是今天刚到的新货,都是幼崽,一个5000块,你们想要的话可以去我家储藏室看实物。”2017年8月29日,连云港市东海水晶市场某珠宝精品屋的老板王某对前来咨询玳瑁标本价格的“客人”说。随后,两名“客人”跟随王某及其丈夫唐某来到了一居民区的储藏室。在这间阴暗、潮湿的小屋里,封存着尚未拆开的一个大包裹,当唐某一层一层拆开后,虽然“客人”们已有心理准备,但仍是被现场景象震撼了:5只大小不一、做工精美的玳瑁标本赫然在目,仍如活物,其中最小的那只仅有成人的两个巴掌大。当唐某夫妇满心欢喜等待两名“客人”掏钱时,只见“客人”掏出了警官证……

  公安机关查明,王某、唐某在明知玳瑁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于2017年3月、5月两次至海南省非法收购玳瑁制品,销售“火爆”,获利颇丰,300元买进的玳瑁如意,最低卖给客人1300元。2017年7月,两人又通过微信转账1.5万余元,从海南非法收购玳瑁标本及制品用于销售,直至案发。2017年8月29日、30日,公安机关分别在王某、唐某住处储藏室内及其经营的东海水晶市场珠宝精品屋内,共查获玳瑁标本5件、玳瑁如意2个、玳瑁扇子5个、玳瑁眼镜架12个。王某、唐某两人如实供述了非法收购、出售玳瑁制品的行为。

  2018年2月8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海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中,只有该制品的确属于玳瑁的种属鉴定,却没有价格认定,即本案仅有定罪的客观证据,但缺少量刑的客观证据。于是,承办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强化补证,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意见,认定涉案玳瑁标本价值9万元。

  3月7日,海州区检察院将此案提起公诉。因唐某、王某夫妇买卖玳瑁标本价值尚未达到“情节严重情形”,故公诉人在起诉书中量刑建议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说法:《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将玳瑁列入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极危”状态。近年来,成年玳瑁不断被捕杀制成各种工艺品出售,随着玳瑁数量的逐年递减,很多捕杀者对于玳瑁幼崽也不放过。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为了发挥此案的警示作用,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和一审判决后向文玩、珠宝经营者发放宣传材料进行法治宣传,并要求唐某、王某在缓刑期间主动积极现身说法,该案例还会在当地主要报纸和电视台刊发播出。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严惩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同时吁请全社会自觉抵制玳瑁及其他海龟制品。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