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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通报
2021-08-30 16:36: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对违反规定的,将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为了细化、实化“三个规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于2019年8月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2020年4月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事项内容,从司法办案延伸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事项,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

  海州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制定出台《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常态化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强化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十条措施》,检察长带头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制作“三个规定”警示彩铃,动漫《检察人员的防腐“铠甲”》,有力地提升了“三个规定”的社会知晓率,增强了各级领导遵守“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和法律自觉。

  为进一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海州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1-6月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1-6月份,全院共记录重大事项59件,其中院领导填报25件,业务部门干警填报32件,综合部门干警填报2件。

  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并真诚地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督促我们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