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口味多变、携带便利的电子烟遍布大街小巷,广受年轻人群体的青睐,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借壳正规电子烟,行贩毒之实,生产、销售内含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上头电子烟”流通市场,危害极大。6月29日,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深挖彻查,依法对全市首例贩卖“上头电子烟”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高强(化名)、葛飞(化名)、刘聪(化名)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并对从高强处购买后容留他人吸毒的李欢(化名)、王大壮(化名)以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
吸食不明电子烟“上头”,利欲熏心非法贩卖
2020年5月左右,在北京打工的高强(化名)在某酒吧畅玩的时候,第一次接触到“上头电子烟”。高强抽完之后,感觉和普通电子烟很不一样,昏昏沉沉中感觉很微妙,便对这种电子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回家后他便在咸鱼平台上搜索 “yan油”,结果平台上就弹出来CBD烟油。高某很是疑惑,什么是CBD烟油?后来通过百度搜索得知,原来CBD就是大麻二酚物质,是一种大麻的提炼物。高强知道,大麻就是毒品,于是很自然联想到在酒吧吸食到的那种“上头电子烟”很可能里面就有大麻的成分。于是,已经被这种“上头电子烟”吸引的高强主动通过咸鱼平台加上了对方的微信,并以2000元左右的价格买了一瓶30ml的“上头”电子烟油。拿到手后发现,瓶子上没有任何字样,里面是透明的油状物,闻着带有一股香精的味道。高强随即拿出自己的普通电子烟,卸下烟弹,把这种上头电子烟油滴在烟弹里吸食,果真跟酒吧里面的那种电子烟感觉一模一样。后来,每逢跟朋友出去玩,他就把这个东西带出来拿给朋友尝一尝,大家反应感觉都很不错,并要找他拿货。见“行情”很好,高强觉得有利可图,便开始从上线进货销售。为了提高利润,他买了很多颜色各异、口味不同的普通烟油,有些放在北京的出租房里,有些就放在连云港家中。在北京出租房内,高强先将透明的上头电子烟油滴在普通烟油的大瓶子里进行勾兑。再将兑好的烟油分装在5ml的小瓶子里装满。然后他把这些分装好的烟油再寄回连云港,让其母亲把满瓶的烟油再挤成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四分之一瓶的规格,如果不够,高强就会让他母亲把家里的普通烟油掺进去填满。根据不同的规格,兑好的烟油售价也不同,比如三分之一的规格卖两三百元,二分之一规格一般卖五六百元等。因为高强的买家连云港居多,高强就通过同城派送方式下单,快递员就会联系其母亲拿烟油再送货。一般情况下,一瓶30ml的上头电子烟油可以勾兑到150瓶左右的30ml普通烟油,一瓶上头电子烟油就能赚1万多块钱。经统计,高强从上家共购买约60毫升内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烟油,后其于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期间,通过同城派送、邮寄送达等方式至连云港市海州区、淮安市、南京市等地区出售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头电子烟”高达300余次,获利13万余元。
检察机关深挖彻查,全链条打击黑色产业链
案件侦查阶段,海州区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先后3 次提前介入,着重针对新型毒品的主观明知难点问题,从行为人对涉案物品的管控状态、精神刺激作用认知以及买家对涉案物品的认知等方面引导公安机关补证。2022年3月31日,公安机关将高强以涉嫌贩卖毒品罪移送海州区检察院提请逮捕。由于犯罪嫌疑人高强贩卖“上头电子烟”横跨合成大麻素列管前后,且贩卖时间长、次数多,承办检察官田玉琼结合物流、资金流以及被查处后有无销毁证据等方向全面固定证据。4月4日,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高强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
那么,高强所贩卖的“上头”电子烟油从何而来? 这些“上头电子烟”都流向了哪里?
为全链条打击黑色产业链,该院列举十余条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深挖上下家。2022年5月25日,公安机关将高强的上线吴大(化名)、张洪(化名)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请海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原来,吴大、张洪为谋取利益,合伙从他人处购买了合成大麻素原材料,后自行勾兑配置成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油,通过网络接单、快递发货的方式对外出售,而高强就是他们其中的一个买家。5月31日,海州区检察院依法对吴大、张洪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2022年6月2日,公安机关将高强的下线葛飞、刘聪、李欢、王大壮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该院着重审查贩卖新型毒品的次数、数量等影响量刑因素,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结合发货记录、相应流水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增加高强犯罪次数及向在校生贩卖的犯罪情节。6月29日,该院以高强、葛飞、刘聪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对李欢、王大壮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目前,该案中涉及的其他上下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与此同时,为延伸检察职能,该院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积极制发检察建议,强化犯罪预防,推动社会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