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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检察院“蓝海湾”训诫团开展训诫活动
2020-08-24 16:21: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检察机关的训诫工作体现了检察工作的柔性和刚性,让不起诉对象也能感受到法的庄严性和惩罚价值,促使不起诉对象更深刻的认罪悔罪,有措施也有成效,很有意义。”8月14日,人民监督员洪立东在该院的检察训诫会上深有感触。当天,海州区检察院邀请蓝海湾“训诫团”的专家训诫员参与该院的训诫活动,训诫团成员们对三名不起诉对象分别开展训诫,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唐敏及第三检察部全体干警参加训诫。

  

  首先,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陈如庆首先宣读了训诫词,根据训诫对象的案件情况、心理及性格情况分别开展训诫,从违法性、危害性角度告知被训诫对象,被不起诉不意味着没有过错,更不意味无需改错,应加强法治意识、约束自身行为,积极回归社会。同时,对训诫对象家长开展亲职教育训诫,要求其科学、用心管教子女,不可溺爱,也不可放纵。

  社会力量训诫团成员分别根据自身职责开展训诫。

  

  区人大代表、检察训诫员雷文谨对尹某训诫道:“我希望你能够吸取教训,遇事先冷静三秒,不要冲动,同时要净化自己的朋友圈,切除与不良少年的交往,切勿继续犯错。”

  

  法律援助律师、专家训诫员张学松对庄某训诫道:“你现在已经成年,一定要有认识能力,不能倚小卖小,人生的路,一定要学着好好走下去。”

  

  海州公安分局警官、专家训诫员徐勐对王某的家长进行了亲职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一定加强沟通,不要一味指责,适当从孩子的立场考虑问题,除了言传之外,更要注重身教”。

  

  “感谢检察院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很后悔自己的行为,今后一定好好表现。”训诫对象代表尹某发表了自己的想法,他表示在日后的生活中一定改变错误认知,克制冲动行为,遵纪守法,发挥自己所学专业的能力,回报社会,回报家人。

  

  2020年4月,海州区检察院组建了检察训诫团,切实开展训诫工作。训诫团团长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五名业务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副团长,成员由22名资深和业务骨干检察官担任,除此之外,还聘请了社会力量专家训诫员加入到训诫团,他们的加入为训诫提供了专业支持。专家训诫员根据自己工作情况,对训诫对象开展训诫,体现出检察训诫的定制性和针对性,同时也为训诫对象回归社会提供帮助。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