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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案件】海州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孙瑾宸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
2021-05-27 19:01: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2021年3月20日,海州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孙瑾宸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海州区法院依法判决孙瑾宸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