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连云港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以帮工人办理出国劳务为名,于2015年7月份开始收取每名报各工人的护照和五千元报名费,并承诺为工人办理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及爱乐兰务工,在规定期限内,该 公司并未成功帮工人办理出国劳务,且该公司办公地址关门,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无法联系。经商务局查询,该公司并没有办理出国劳务的资质,涉嫌非法经营。现截止至2017年3月20日,该贸易有限公司共向39名工人收取报名费共计19.4万元。
启动原因:经承办人审查发现,该案目前存在如下问题:1、目前仅有犯罪嫌疑人于某供述其联系他人帮其办理出国劳务,其具体是否实际从事外派劳务经营活动,以及收取工人钱款的去向,目前均未查实。2、外派劳务经营行为能否认定为非法经营,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无明确规定。根据最高法发〔2011〕155号《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规定的“其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有关司法解释未作明确规定的,应当作为法律适用问题,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因此该案件能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同时,该案件涉及三十余名工人报名费用尚未归还,不予逮捕有信访风险,遂决定启动审查逮捕公开听证。
处理结果:海州区检察院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审查逮捕公开听证,同时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四名社会代表及两名被害人代表参加审查逮捕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现场就目前案件存在证据问题向侦查机关提问,侦查机关表示取证困难,并将作为下一步重点取证方向,随后,检察官向各界人士释法说理,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社会代表发言阐述个人观点,与会人员均表示在现有法律规定尚未明确的情况下,不宜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措施,同时犯罪嫌疑人家属表示将尽最大努力逐步赔偿涉案被害人损失。最终海州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