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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评议】海州区检察院对人大代表问题回复
2017-11-30 14:45:00  来源: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院接到委员会“助推平安连云港建设专项行为”任务清单后,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对人大代表的建议进行调研分析,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数据情况:

  2016年,我院受理的青少年涉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类案件共有20件5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7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其中,判处缓刑37人,判缓率为65%。

  2017年,青少年涉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类案件共有6件19人。经审查,上升市院3人,提起公诉13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其中,判处缓刑12人,判缓率为92%。

  二、具体工作情况:

  为了减少涉罪青少年的羁押率,减少对青少年“二次污染”,实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理念,我院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把好批捕关口,减少青少年羁押率。

  我院在办理涉及青少年案件过程中,在把握事实证据条件,可能判处刑罚条件的同时,注重对 “有逮捕必要”的理解和把握。对于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设计了“非羁押性措施可行性评估表”。从犯罪情节,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社会帮教四个方面,分列24个小项目逐一进行打分,根据得分情况综合予以考量:该名嫌疑人如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是否会妨害诉讼的顺利进行。批捕后,将批捕情况送达本院刑事执行科,由其对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如有新证据,及时变更强制措施。2016年我院的不批准逮捕率为52%,2017年不批准逮捕率为65%,对未批捕的青少年起诉至法院后,均判处缓刑;所有批捕案件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4人。

  二是注重数据统计,定罪量刑统一标准。

  我院在办理涉及青少年案件过程中,注重办案中的数据进行分析研判,统一定罪量刑的标准后,再根据个案情况,对其提出适用何种强制措施的处理意见。针对青少年所涉及的几类罪行,我院要求一季度一分析,将批捕、判决、以及社区矫正情况结合青少年的特点,以及社会危害性予以综合分析。对于宣告刑可能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具有悔罪表现,具备帮教条件的一律不捕,对于宣告刑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具有悔罪表现,具备帮教条件的一律不诉。对不捕不诉人员均要求进行帮教,或是提供心理辅导,或是与学校联系形成帮教方案,或是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目前,我们已经对5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对所有不捕人员与社区矫正机构联合开展帮教活动,对批捕人员开展亲情会见活动。

  三是重视社会调查,分析社区刑可行性。

  我院在办理涉及青少年案件过程中,注重对于该类人员的社会调查,判断其是否具备社区刑的条件。我院要求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随案移送相关的社会调查材料。同时我院就部分案件开展自主调查,并制定了详细的调查流程:调查启动方式分两种,一是依职权,如不捕不诉或者附条件不起诉,另一方式是因公安机关提供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过于简单,或者与法定代理人反映的情况不符的;调查主体一是委托派驻检察室,二是由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调查内容主要是四个方面:即社会调查、监护调查、亲情调查、心理调查;调查的程序是分两步,检察官助理进行社会调查,检察官进行案件审查,批捕案件是三天集中汇报;起诉案件是十五天要集中汇报,决定案件处理结果。目前,我们已经对83%案件的开展自主调查,并且根据调查结果,或是提出不批准逮捕意见,或是当庭对起诉的青少年是否适用社区刑发表公诉意见,并得到法院判判决的支持。今年,法院判处青少年缓刑案件,检察机关当庭均予以建议。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不仅是党和国家关注的大事,也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和落脚点。今后,我院将继续秉持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理念,依法办案的同时,将对涉罪青少年的挽救帮教工作落实到实处。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