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这是一个专为世界环境保护而设立的节日,旨在提高群众对现有环境问题的意识,并动员群众参与到环保运动中,通过绿色低碳生活,改善地球整体环境。今年4月22日是第53个“世界地球日”,主题是“珍爱地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对于从事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检察官来说,每一天都是地球日。我们将近年来海州区检察院办理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予以集中发布,希望引起更多人对保护自然资源环境的重视,预防更多纠纷和犯罪的发生。
苏某污染环境案
2018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苏某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租赁海州区某处厂房,修建酸洗池、蓄水池、沉淀池从事酸洗业务,后用蓄水池中的水对酸洗后的盘元制品进行冲洗,冲洗完的含酸废水未做环保技术处理,通过沉淀池内的软管排入厂房北侧的河沟内。
经对该厂排出外环境的河道排污口废水进行取样检测,汞、镉、总铬、银、铜、镍均超标,其中汞超标高达4600倍。
经对涉案区域土壤、水环境进行检测,废水直排后导致重金属污染迁移、扩散和转化进入地表水、底泥、土壤等环境介质,地表水、底泥、土壤均已受到损害。
经审查,海州区检察院对被告人苏某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判决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由其承担环境修复费用8.6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苏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同时苏某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还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一是排放废水呈酸性,直接排放影响水体酸碱度,破坏水体微生物环境;二是排放的重金属经沉淀、吸附等沉积在底泥中,渗入土壤,造成环境风险;三是水中的重金属化学元素不易降解,在环境中聚集,通过食物链富集在动、植物体中进而危及生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