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院部署的开展江河湖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以及切实服务我市石梁河水库幸福河湖建设清水进城专项行动,为建设“绿清碧蓝”美丽连云港作出应有贡献,4月13日,海州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畜牧养殖企业污染河流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积极开展水体环境污染及畜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海州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位于本市海州区的某农牧公司,未经处理有污水直接排放进入附近的河道沟渠,导致乌龙河等河道环境污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调查走访、深入取证和细致审查,认为减少水体污染是改善水资源生态环境的有效方式,为全面落实省院、市委、区委部署开展的专项行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一是依法对该畜禽养殖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治;二是加强与污染场地相关单位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统筹规划、支持引导、规范整治,共同组织开展好畜禽污染防治工作;三是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公众水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下一步,海州区检察院还将围绕省院、市委、区委专项行动工作重点,结合检察职能,积极对接区政府河长办、海州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辖区内主要河道污染情况不定期巡查,深入走访社会群众,摸排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依法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并通过案例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水环境保护意识,为“水韵江苏”、“清水进城”、“美丽海州”体现检察担当,凝聚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