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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2021-08-30 17:09: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为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2021年8月26日,海州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交通肇事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所在村村委会干部等参加听证。

  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本案的基本案情。2020年11月,何某某驾驶半挂货车沿连云港市海州区某国道与被害人代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汽车尾部相撞,造成代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何某某在现场主动报警并等待处理。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何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承办检察官阅卷后发现,何某某家境困难,离异后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平日仅靠驾驶汽车运送货物维持生计,无额外收入来源,如果何某某被依法起诉并判刑,其将面临A2驾驶证被吊销的法律后果,这无疑将对其家庭家庭造成重大影响,不利于其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依法对何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何某某则可能面临驾照被降级的后果,依然能够从事货运工作。

  考虑到何某某本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何某某与被害人近亲属已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近亲属出具了谅解书对何某某表示谅解,并对何某某的不起诉处理决定无异议。

  承办检察官从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态度、身体状况、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罪责刑是否相适应等角度予以详细阐述,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与会听证人员在充分了解案件和犯罪嫌疑人情况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双方已达成和解,从化解社会矛盾角度出发,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海州区检察院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深入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何某某在听证会上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的严重后果表示自责和懊悔,感谢检察院给了其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今后一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此次检察机关对何某某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充分体现了司法温度,真正解决了何某某孩子的抚养问题,希望何某某今后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回报社会,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孩子负责。”参会的区人大代表表示。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