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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检察院“强基础、抓落实、重创新、明奖惩”着力提升检务督察工作水平
2019-10-10 16:41: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近年来,海州区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立足内部监督职能定位,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权运行的新模式,通过“强基础、抓落实、重创新、明奖惩”,进一步推动检务督察与司法办案深度融合,推动检务督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坚持固本培元,夯实检务督察工作基础。发挥领导带头作用,整合监督力量。领导班子牵头开展检务督察工作,整合具有督察、督办职能的部门人员,形成“大督察”格局,成立由全体党组班子成员参与的“一办三组”,即检务督察办公室和效能督察组、作风纪律督察组、重点案件督察组,每周安排一名党组成员担任督察组长,对全院工作效能、作风纪律、重点案件等进行全面督察。2018年以来,共组织督察22次,发出书面督察通报13期。配强督察队伍,选拔具有多年业务工作经验和具有案件评查经历的2名检务督察专员和1名年轻骨干充实检务督察部门。强化部门协作,不断延展检务督察工作范围。建立检务督察部门与控申、案管等其他具有内部监督职能的业务部门协作配合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学习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发现严重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及时向检务督察部门移交。打通内外监督配合渠道,放大检务督察工作效应。通过召开党风廉政联席会议、信访件情况通报会议等多种形式主动加强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和协调,认真落实监督意见,融合内部纠错和外部查处力量形成最大的震慑,确保司法办案公平公正。

  二、 坚持精耕细作,重点监督问题常抓不懈。规范开展对司法不规范行为调查、处置、约谈工作。2018年以来,共开展不规范司法约谈12件12人次,经过督察和回访,被约谈人司法不规范事项全部整改到位,并对以后的业务工作的规范开展起到了指引作用。注重抓好“三个规定”的落实。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特别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专门出台《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说情报告登记制度》等制度,再次明确规定,干警凡是接到打探案情的电话,应当予以拒绝,一律回答不清楚、不知道,并按规定记录并向纪检、检务督察部门进行报告,为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划出“红线”。扎实开展廉政风险点再排查、再防控工作。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后和捕诉合一带来的新的风险点,修订刑事案件办理廉政风险图重新上墙。坚持廉政风险各部门每月排查一次,每季度分析一次,每半年考核一次,每年总结一次。2018年以来,各部门集中排查10次,院召开廉情分析会4次,口头提醒廉政风险预警3次,发出书面廉政风险预警并收到回复1次。

  三、坚持有的放矢,创新检务督察工作方法。探索开展重点案件检务督察。制定下发了《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对重点案件开展检务督察实施方案》,成立重点案件督察人才库,组织开展重点案件检务督察活动。2018年以来,组织重点案件检务督察3次,督察重点案件15件,对不规范执行法律法规的案件承办人发出重点案件检务督察情况整改表6份。畅通信息收集渠道。通过聘请检风检纪监督员、建立检家共建微信群、召开“廉内助”座谈会、不定期上门走访等形式,了解干警八小时之外的情况,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及时预防干警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不断加大对“三重一大”嵌入式监督。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以及大额资金的使用全程参与,要求职能部门提前三天申报监督事项,检务督察人员纳入本院招投标管理监督领导小组,通过参加或者列席党组会,到场参与监督,提出有关监督意见和建议。2018年以来,对本院的内设机构改革和院信息化建设工程等6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资金支出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5条。

  四、坚持奖惩激励,提升检务督察工作质效。握牢绩效考评“指挥棒”。检务督察的结果纳入《海州区人民检察院绩效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将被检务督察通报的情形和干警绩效考核挂钩,干警被检务督察部门约谈或者全院通报的,将扣减相应分数,超过规定的次数和人数的,干警个人和本部门负责人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扎紧问题整改“紧箍咒”。深入开展重点案件专项督察,对督查中发现的办案瑕疵和质量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交相关业务部门认领整改,并对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通报。2018年以来,对督察中发现的14个案件办理程序问题全部交由相关业务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牵住问题追责“牛鼻子”。组织对信访案件中发现的不规范司法行为线索进行调查,梳理司法不规范共性问题,按照层级找出责任人和约谈对象开展调查。2018年以来,检务督察部门对督察和信访中发现的案件的线索,共开展不规范司法行为调查8次,已办结7件,答复7人次。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