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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法有光
2017-10-31 17:05:00  来源:正义网  作者:罗涌

   熊福田,原名德树,又名佛恬,号兰陔,清光绪十二年(公元1886年)出生于四川石柱县西沱镇云梯街。清宣统元年(1909年)在忠县加入同盟会,曾留学日本。1914年,在日本东京以同盟会员的身份加入孙中山领导的中华革命党,与同学吴玉章等人相好。1919年,被任命为四川高等审判庭民一庭庭长、省议会秘书长、成都地方检察厅厅长。1924年辞去公职,在重庆作律师。 

  192810月,重庆卫戍司令部逮捕了中共四川省委代理书记张秀熟、团省委书记蔡明钊、团县委书记池望秋等23名共产党员。受吴玉章委托,熊福田决定免费为该案被告作辩护。

  1929524日,熊福田在法庭上,运用其丰富深厚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作了无罪或罪轻的辩护,国民党以农民暴动组织者最大危害国民罪的罪名,意图让法庭对这批共产党员判处极刑,但在熊福田的辩护下,法庭不得不宣布张秀熟等人无罪或轻判,没有一人被判死刑。事后,中共地下党组织为了表达对熊福田的敬意,特赠送他一块刻有于法有光四个大字的银盾。熊福田也被四川地下党称为红色大律师

  1945年,熊福田担任石柱县长期间,国民党胡宗海部要抓捕石柱中共地下党员和进步青年,熊福田县长故意拖延未批。19476月,熊福田辞去县长,回到西沱镇云梯街老家,将自己开办的南宾垦殖社与共产党地下组织开办的和成商号合并经营,并出任总经理,以自己的声望,掩护党的地下活动,为党筹集经费10万元,完成1949年解放石柱时的石、忠、万三县交通接待任务。19503月,熊福田被任命为四川万县专区法院第一任院长、万县专员公署参事等职,为新中国司法工作作出积极贡献。1964年病逝,享年78岁。

  其次子熊丸,1940年毕业于同济大学,曾留学美国、英国、德国,获三“国医学”博士学位,医术高超精湛,1943年进入蒋介石家庭,担任私人侍从医生33年,直到蒋介石1975年去世为止。解放前夕,深受蒋家信任的熊丸,专程回家接父亲飞往台湾,但熊福田毅然拒绝,并说:我已行将就木,只愿葬身故里,尔等好自为之。 

  位于石柱县西沱镇云梯街中部平街的熊福田故居,名为庆仁堂,现在已经列为石柱县文物保护单位,并连同云梯古镇、巴盐古道等对外开放。该建筑为清代特色,前店后堂,由店铺、右厢房、后堂、水井、后花园组成,占地283平方米,土木结构,穿斗式梁架,单檐悬山屋顶,一楼一底,屋后一水井,上刻第一孝泉,后花园一侧则为熊福田夫妇墓地。

  岁月悠悠,于斯有怀。熊福田的高风亮节总是让游人不知不觉间肃然起敬。于法有光,是对他弘扬法治、尊崇法治大无畏精神的最好评价,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者单位:重庆市石柱县检察院)

  编辑:海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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