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6日是一个让我得偿所愿的日子,我怀着憧憬向往之心走进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回想当时的心情,有兴奋、有紧张,更多的是对未来的期待。我开始想象自己身着庄严的检察服、头顶国徽,坐在公诉席上,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义正言辞指控犯罪,像极了初入法学院的入学誓词:“挥法律之利剑,除人间之邪恶,守政法之圣洁”。
工作到现在,我对检察机关有了更加直白、深刻的了解,对检察工作有了更加直观、切身的体验。看着我们检察官在埋首办案中那忙碌、不知疲倦的身影,我渐渐明白检察官对我来说不再是法庭上舌枪唇剑指控犯罪的飒爽英姿,而是执法为民的责任。
有这样一个案件,被告人李某驾驶大货车与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车主当场死亡。经过阅卷审查,我认为,李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谨慎驾驶的义务,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应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听完案件汇报,科长并没有马上发表意见,转而问我: “案情都了解了吗?家里什么情况注意了吗?”
第二天,科长就带着我一起去了李某家。颠簸了两个多小时的山路,我们才来到那个偏远的小山村。推开虚掩的大门,我被眼前的情景惊呆了:院内长满杂草、污水横流,走进树枝搭成的小棚屋里,一位老大娘用双手艰难地将自己的半截身体撑在一个矮凳上,她没有双腿,灰白的头发蓬乱着,不时低头抹着眼泪。三个孩子,大的十五六岁,小的不过七八岁,赤着脚靠在墙根儿,怯生生地望着我们。大女儿突然扑过来跪在我们面前:“阿姨,阿姨,我们的妈妈没有了,求求你们,别让爸爸坐牢,再没有了爸爸,奶奶怎么办!”三个孩子顿时哭作一团,我的心揪紧了。
孩子们那满含泪水、哀求的眼神在我脑海挥之不去。这一刻,我深深认识到,执法为民不只是惩治犯罪。
为了让孩子们有生活下去的勇气和希望,科长带着我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李某最终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我院对李某做相对不起诉。
2016年12月的一个下午,一个年过半百的老人冲进我的办公室,眼睛布满血丝,吼着“为什么还不把那个杀人犯判刑,你们没个好人!”。老人是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家属,我花了好长的时间才向他解释清案件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移送法院才会判刑。后来,我送老人下楼,在手机上叫了车,告诉他“就别走路了,钱我已经在手机上预付了”
上车前他突然拉着我的手,双眼闪着光,道“小姑娘,我信你哩,我信法律会还我老头一个公道!”眼泪掉在我的手上,我感受到了,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法律是有温度的。
也就是从那时候起,我时刻提醒自己,作为年轻的基层干警,不能忘记有执法为民的崇高理想,要做一名执法为民的检察官。做一名执法为民的检察官,就应当心系百姓,让公平的春风吹遍城乡;做一名执法为民的检察官,就必将竭尽所能,让真理在雄辩中凸现;做一名执法为民的检察官,就意味着选择了另一种生活方式,那就是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诱惑,护得好公正。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