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从事案管工作的第六年,六年时间,我与案管一同成长。2011年我初入检察机关被分配到案管中心,全市案管工作刚刚起步,多以挂靠的方式开展工作,工作职能以单一的案件进出口管理为主,依靠案辅系统监控案件的办案期限。那时的我活力四射,每天上班第一件事是把即将到期案件分类汇总,穿梭在各个楼层间,将到期案件通知单送往业务部门内勤手中,对案件管理的概念有些懵懂,只了解手中的通知单是保障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一道屏障,哪怕能及时避免一点点差错也是有价值的。
2012年上海案件管理系统正式上线,此时,我心中逐渐有了案管的轮廓,案管是检察机关的“大管家”,我们要把好检察办案每一道关卡。那一年适逢公安机关“破案会战”,三天时间内,三百多起案件大量涌入,为保证不影响办案时间,所有案件在当日及时受理、分流、同步登记、录入,案管全员团结协作、分工配合,每人严把一道关口,负责一步流程,通过流水作业的工作方式,以最快捷的途径,将最精确的案件信息分流至业务部门,成功地应对了“破案会战”的挑战。某一天,临近下班,公安民警打来电话“我们有件案件今天到期,马上就要下班了,你们能不能先登记受理,明天一早我一定把材料送来?”“这不符合规定”,我回答道,“案件,我现在不能受理,你们尽快送过来,再晚我也等在单位。”案件送来时已经晚上8点多了,公安民警满含歉意地笑道“你们案管真是检察机关的‘铁栅栏’啊”,也正因为我们“铁面无私”,此类情况再也没发生过。
2014年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试运行,我先后参加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衔接等一系列培训,在我看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之于案管,是一个有力的信息化抓手,此时的案管更像检察院的“司令部”,对内监督管理,规范司法办案。我负责案件流程监控,在统一系统中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网上巡查,查看涉案款物是否及时处理、案卡填写是否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问题第一时打电话给承办人,发出口头通知,并指导承办人及时完善。一开始有些承办人认为这是吹毛求疵,但当看到办案流程越来越规范、瑕疵越来越少的时候,抱怨变成了一声声致谢,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案管存在的意义,我也因 身为案管人而感到骄傲、自豪。
由于人员短缺,我在2013年、2015年、2016年先后三次被安排兼任律师接待工作,这样的经历让我亲眼见证了检察机关对外服务窗口的信息化变革,律师阅卷由最初依靠复印机一页页复印,发展到运用律师阅卷系统电子化扫描,到今年电子卷宗的一键生成,当然,伴随着信息化服务的进步,同时提高的还有我们案管对律师诉讼权利保障的意识。前不久,一名河北的王律师前来阅卷,经查询,该案件尚未移送审查起诉无法安排阅卷,便主动为王律师现场绑定 案件流程信息查询,并详细讲解了查询方法,使王律师身在河北也能第一时间获悉案件进程,避免为了阅卷再次‘白跑腿’。王律师不禁感慨到“这一举措非常人性化,上海法治的进步让人羡慕、感动。”类似这样的情况举不胜数。
在接待律师的同时,每天要接听大量案件查询电话,有时难免会被当事人当做“出气筒”,一言不合即恶言相向,泪水在眼眶里打转,负面情绪累积到一定程度时,我也曾迷茫、抱怨,对于年轻的我,因习惯于风平浪静,面对突如其来的暴风雨竟一时手足无措,意识到不能任由情绪掌控自我,作为对外窗口,我所说的每句话,都代表着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威,我的态度,直接影响着检察机关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调整心态,换位思考,理解他们焦急的心态、原谅他们一时的口不择言、耐心解开他们的误解,“小姑娘你态度真好,我人在新疆,只能每隔一段时间电话打扰你,询问儿子案件的进程,你每次都能耐心解释,真是太感谢你了”,当付出得到当事人的肯定时,平日再多的委屈也是值得的,此时,相比较初出茅庐时的一腔热血,经历误解、诋毁后的不忘初心更显珍贵。
案管,对于我来说,不仅是工作岗位,更是一个团体,一个家庭,感激案管各位前辈在业务上对我悉心指导,在生活上对我百般照顾,感恩案管这个充满活力的平台,使我迅速成长为一名敢于担当、迎难而上的案管人,也许我们的团队默默无闻,没有鲜花,没有掌声,但我们干一行爱一行,坚守岗位,甘心做检察工作幕后的英雄,相信是金子在哪里都会发光!
(作者单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