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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灰色青春找回绿色生命——未检新兵的工作感悟
2017-10-31 10:00:00  来源:正义网  作者:桂文茜

   我从小就有制服情结,尤其羡慕电视上那些穿着制服,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指控犯罪,维护公正的检察官们。正是这样一种情愫,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我想也没想就选择了法学专业,填报研究生志愿时,我还是坚定的选择继续深造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时,我更是毫不犹豫的选择参加检察院系统的检察官助理招录考试。终于,“梦想照进现实”,2015年7月,我光荣的成为了普检大家庭的一员,穿上了梦想中的检察制服。根据院党组的安排,我被分配到未检科工作,从此开始了我在未检的崭新生活。初进未检,我对它的认识是陌生和狭隘的,尽管在岗前培训会上,政治部的老师已经向我们详细介绍了检察院各个部门的职能分工,但我仍然单纯的以为未检不过是批捕和公诉的简单相加,只是犯罪对象身份不同罢了。直到我慢慢融入未检生活,我才意识到未检工作责任的重大,不仅要承担着指控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同时还要承担着更多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的责任。 

  “国家法律的捍卫者与失足少年的守护者”

  “我们未检人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和失足少年的守护者”这句话是我刚进未检工作的第一天,科长告诉我的。我当时听到这句话的第一反应是震惊,“捍卫者”很好理解,因为检察工作的核心就是维护公平正义,在办理刑事犯罪案件时,检察官是正义的执法者,我们的职责就是将犯罪分子推向庄严的法庭,将他绳之以法,何来“守护者”一说?难道我们还得偏袒这些犯罪分子不成?科长似乎看出了我的不解,他告诉我,办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具有与办理成年人刑事案件截然不同的理念,对于集“捕、诉、监、防”于一体的未检工作而言,“捕”和“诉”仅仅是其中的一环,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健康成长其意义要远大于一诉了之。未检案件量不多,但并不表示工作不多,未检更多的工作集中在案外,即在惩治犯罪的同时,积极挽救失足少年,最大限度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实现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复归”。科长的一席话,打消了我的疑虑,加深了我对未检工作的认识,也激发起我想进一步了解未检工作,投身未检工作的热情。

  去年院里开展 “十佳精品案件”评选活动,我科也上报了案例参选,根据科里安排,指派我在评审会上作案例汇报。接到任务后,我立刻开始翻阅案卷了解案情,热心的承办老师也向我详细讲述了办理案件的整个经过。这是一起飞车抢夺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四人经事先预谋,多次结伙驾驶非机动车在凌晨时分窜至本区多条路段实施飞车抢夺,抢得多名被害人钱款、手机等财物并致部分被害人受伤。经审查发现,四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在校学生,暑假期间感觉无所事事,又缺少经济来源,遂萌生共同抢夺他人财物的犯罪意图。由于平时缺少和父母的沟通交流,缺乏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明知犯罪却缺乏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盲从跟风,从而实施团伙犯罪。承办人接手此案后立即启动未检特殊检察程序,及时派驻社工参与提审,联合阳光社工站对其开展社会调查,第一时间为其聘请法律援助律师,积极主动对其进行心理测试及疏导,逐步矫正、改变其不当想法和偏差行为,提高其自我控制及约束能力。在犯罪嫌疑人具备有效监护帮教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其悔罪表现、被害人谅解等实际情况,依法对其中两名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之后综合相关情况,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及各方听证后,又依法对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改变了逮捕强制措施。当本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处拘役或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我们的承办人并未就案办案,简单结案,而是冒着高温酷暑,马不停蹄奔走在学校、区教育局、区青保办、团区委等相关部门,积极联系犯罪嫌疑人复学事宜,经过不懈努力,本案的几名犯罪嫌疑人均顺利回归学校。他们经历此事后也深感痛悔,他们的家长更是感动流泪,纷纷送来锦旗表示感谢。听承办老师云淡风轻的叙述,仿佛这不过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是她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最普通的一例,可我知道要挽救这些失足少年,引导他们回归正途,为他们灰色青春找回绿色生命,我们的承办人为之付出了大量的爱和心血。

  在未检,我越来越多地感受到未检工作的魅力,感动于未检人春风化雨的工作方式,折服于未检人刚柔并济、博采众长的专业素能。在未检,我看到了信任、挽救、关爱与呵护,看到了承办人对失足少年情理并重孜孜不倦的教诲,看到了承办人因相信孩子改过自新作出的轻缓建议,看到了承办人为失足少年的社会复归四处奔走落实观护帮教。在未检,从心理测试到法律援助、社会调查、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不诉帮教……每一个环节都倾注了承办人执着的心血和热情,每位承办人用自己的耐心、专注和敬业来完成每一个批捕及审查起诉案件的审理。

  “未检是一项有温度的工作”

  在未检接到的第一个案子是一个未成年人盗窃案子,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于普陀区看守所。第一次去看守所提审,我心情十分紧张、忐忑,脑补了很多与狡黠的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的画面。犯罪嫌疑人会不会态度恶劣,拒不认罪?会不会闪烁其词,避重就轻?为了保证提审顺利进行,我事前认真翻阅公安移送的卷宗材料,还查找法条和上海特殊规定,做好了与犯罪嫌疑人智斗的准备。可提审的当天,我却在看守所见到了这样他:一张稚气未脱的脸;打着赤膊,上身仅套了一件看守所马甲,在初秋微凉的天气里瑟瑟发抖;慌乱的眼神四处躲藏,避免与我们眼神交流;两只手紧紧的合实、互掐。对于我们的提问,他有问必答,却始终低着头,声音小的几乎听不见。提审完毕,管教过来将他带回监房,看着他离去时瘦小的背影,我忍不住叫住他,“冷吗?天气凉了,把上衣穿起来,在里面一定要注意身体”大概是没有想到我会这么说,他突然停住了,回过头怔怔地看着我,冲我点点头,眼睛里含满了泪水,这一刻,我读懂了这眼神里的含义,有感激,有后悔,有胆怯,还有期待……我突然明白了未检工作的意义,“做失足少年的守护者”,为他们灰色青春找回绿色生命,这是一项多么有温度的工作啊!

  在我办理的马某某涉嫌强奸案中,17周岁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与13周岁的被害人陈某某原为恋爱关系,马某某在周末去陈某某家中玩耍,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后陈某某母亲突然回家碰到正欲离开的马某某,经盘问,马某某交代了其于陈某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陈某某父母十分震怒,遂报警。马某某被羁押后,其父母非常焦急,多次找到院里,希望我们能帮帮孩子。我立即委托专业社工对马某某进行了深入的社会调查,调查显示马某某平日内向、老实、为人和善,在校表现良好,正值青春期,由于性冲动和性好奇,加之法律意识淡薄,才犯下大错。涉案后,马某某受到了很大的打击,变得更加沉默了,也不愿和父母多交流沟通,非常害怕。为了帮助马某某真正知错悔过,科长带着我几番与其交流谈心、耐心引导,并通过多次沟通协调,促成了马某某与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和解。当马某某看到被害人陈某某的谅解书时,泪流满面,忏悔自责自己的行为伤害了被害人和双方父母。我们依职权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经各方听证,依法对马某某改变了逮捕强制措施。当看到憔悴消瘦的马某某从看守所走出来,与父母抱头痛哭的场景,在场的我们也为之动容。为了使马某某能顺利回归学校,我们又积极与学校沟通、协商,同时委托阳光社工站社会对其开展观护帮教,在观护报告的思想汇报中,我们看到了马某某写了这么一段话:“我今天参加了18岁成人礼仪式,老师说18岁是长大成人的标志,成人礼是承担责任的象征,以前的我不明白成人、责任意味着什么,现在我明白了成人礼背后的真谛,年龄是法律上的界限,而心智的成熟、行为的担当,才是成人礼的真正定义。当我戴上成人纪念徽章,并在国旗下庄严宣誓,郑重承诺作为成年人的责任和义务的那一刻,我深刻感受到自己身上的责任更重了。我要以成年人的眼光,审视过去,反省错误,褪去无知,走向未来”。

  “我骄傲,因为我是未检人”

  比起法庭上的唇枪舌战、义正言辞,我更愿意看到未成年人悔悟的泪水和重获新生的笑容,比起提审时的睿智犀利、斗智斗勇,我更喜欢未检人润物细无声的工作方式。在未检,让我体会到了不一样的检察文化。上海未检工作已走过三十个春秋,希望能亲身见证未检下一个光荣的十年、二十年。

  我骄傲,因为我是未检人。

  (作者单位: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