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湘赣边界的炎陵县检察院,活跃着一支由女干警组成的“女子公诉科”,她们刻苦学习、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的感人故事远近闻名。
“素质过硬,才能在庭审中游刃有余”
公诉科是检察院的门面,只有业务素质过硬,才能有效应对多变的庭审,才能撑起检察院的这个“门面”。
科长左钟敏是全院干警学习的榜样。1998年,刚从湖南司法学校毕业的她被分配到炎陵县检察院工作。正值青春年华的她,深知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使青春更加美丽和有意义。于是,凭着对法律知识的执着与渴望,仅用4年时间就取得了法律大专、本科两个自考文凭和计算机等级证,2003年通过了当时炎陵仅有2人通过的国家司法考试。“只有素质过硬,才能在多变的庭审中游刃有余”,左钟敏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2007年,她凭着过硬的业务知识,在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岗位练兵中以优异的成绩、敏锐的答辩观点征服了评委,获得了“十佳办案能手”称号,并代表湖南省赴高检院参加全国岗位技能比武,获得了“全国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荣誉称号。
在她的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的影响下,干警罗江丽也“不甘示弱”。副科长罗江丽始终要求自己:不管工作有多忙、多累,工作之余都要大量阅读专业书籍,知晓时事政治,正是深厚的法学知识和法律素养让她拥有了一双“火眼金睛”,分析问题切中要害,法庭辩论鞭辟入里。
争当学习型检察官是他们的自觉行动。左钟敏自然不说,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经常被各种荣誉光环笼罩,在她的带领下,女子公诉科各项考核名列全市前列;罗江丽,凭借近20年的林检工作经历和勤奋刻苦的毅力,多次被授予省、市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记功奖励。
公诉科里的“女汉子”
平日里,左科长看似柔柔弱弱、普普通通,可对于工作,她却有火一样的热情,工作中总透着那么一股子拼劲,却又不乏身为公诉人的思维缜密、心细如发。这不,刚到公诉科,就被抽调到衡阳参与查办破坏选举系列案,因办案业绩突出,被省院授予了嘉奖。
在办理彭某贩卖毒品案时,左钟敏注意到一审判决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问题,便有了提出抗诉的想法。当时,就有同事劝她:“这种案子,法院历来都是这么判的,你就别瞎折腾了……”“只要有1%的希望,我就要尽99%的努力”,在她的坚持下,该案提交了检委会讨论。检委会上,左科长多方论证,委员们一致同意对该案提出抗诉,使得该案最终得以改判。
在这个团队里,还有一个最不像“女汉子”的“女汉子”,她就是罗江丽。看起来长得十分柔弱,说起话来轻言细语,但这种观点,看守所的在押犯们可不认同。
一次,胡斯扬去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王某时,王某十分忐忑地问胡斯扬是不是姓罗,当胡斯扬回答不是时,罗某便松了一口气,嘴上反复念叨着:“只要不是姓罗就好,只要不是姓罗就好……”当被问及为什么“只要不姓罗就好”时,王某说:“听说检察院有个姓罗的女检察官,办案相当认真,经常追着细节不放,我们这里好多人的案子都是她经手办的,都判了实刑……”就这样,罗江丽的“凶”名在看守所里传开了。
“女汉子”也有柔情
对待严重刑事犯罪,她们毫不留情,然而,她们也不乏女检察官柔情的一面。
2013年8月,犯罪嫌疑人朱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在看守所,多次在所内闹情绪。案件移送到公诉科后,承办人罗江丽在提审的时候了解到,朱某之所以闹情绪,是因为他担心家里正在读初三的女儿知道自己的事情后影响学习。对于这个一贫如洗的家庭来说,女儿是他唯一的希望。罗江丽了解情况后,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制定帮教方案。为了帮助这个小姑娘,女子公诉科的姐妹们商量好,利用周末的时间陪她聊天、给她做心理辅导。罗江丽还组织院里干警捐赠了2300余元,给这个一贫如洗的家庭补贴家用。2014年7月,小姑娘考上了心仪的高中,第一个电话就是打给罗检察官。
五年时间里,女子公诉科秉承着“不以善小而为之”的人文情怀,挽救了10余名失足青少年,帮扶了近10家像朱某一贫困的家庭……2014年,女子公诉科获得了株洲市“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百姓心中的“爱民检察官”
近年来,女子公诉科爱民护民的故事传遍了整个炎陵。“这几年,,县检察院公诉科干警没少为我们付出,她们的好我们都记着呢……”提起县检察院女子公诉科,该县沿汾村村民袁大哥有感而发。
2014年7月的一天,科长左钟敏带领科里的同事顶着酷暑到沿汾村实地走访调研,一位老婆婆的身影引起了左科长的注意。老婆婆看到身着检察制服的干警,就像看到了希望,眼里充满了喜悦。老婆婆说道:“因为不懂怎么申报低保,我和我的残疾儿子一直没有享受低保待遇,不知你们能否告诉我怎么申报……”老人说:“如果程序很麻烦就算了,我这样也过得去。”多么朴实的百姓!左钟敏立下决心,一定要为他们做点什么。此后,她联系民政局帮其办了低保手续,帮助申请了危房改造资金。当公诉科的女干警们再次驱车几十公里来到老人家里时,老人颤巍巍地伸出双手,紧紧攥着左科长的衣袖,眼里噙满了浑浊的泪:“我现在吃上低保了,以前不知道检察院是干嘛的,现在知道了,检察院就是给老百姓办实事的!”
2015年12月,在办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的过程中,罗江丽经过走访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家庭十分贫困,家里老的老,小的小,住的房子也是靠村里资助才建起来的,而且滥伐的树木也不多,仅十来个立方。如果对王某起诉,就会让这个本来就一贫如洗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后来,罗江丽向院领导反映情况,最终依照法律规定,对王某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此后,女子公诉科多次来到王某家里,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此外,女子公诉科还积极对受到犯罪行为身心伤害、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给予救助。自2011年以来,公诉科共对20余名刑事被害人实施了包括经济、心理、就业、低保、法律援助等多方面的救助,救助资金达20000余元。
每年的法制宣传活动,总能看到女子公诉干警们忙碌的身影,或散发宣传单,或巡讲法律知识,或接受法律咨询。
(作者单位:湖南省炎陵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