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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首例“套路贷”性质的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2019-10-29 09:55: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近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海州敲诈勒索一案由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海州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案系连云港市首例“套路贷”性质的犯罪案件。

  经审查,2017年12月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杨海州以帮助平账为名,实施“套路贷”模式,向被害人张某、杨某出借现金,并收取保证金、考察费等多种费用,在实际取得借款现金远低于借条的情况下,又以制造租房协议、肆意认定违约、伪造借款痕迹等手段,人为垒高借款金额,逼迫被害人张某、杨某分别出具总额15万元、20万元的借条。为讨要虚高债务,殴打被害人杨某致其轻微伤,并非法侵入其父母住宅,制造噪音、辱骂、放哀乐、言语威胁等精神上折磨其父母,至张某公司以搬走公司电脑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张某还债。期间,被害人张某、杨某被迫分别还款人民币22100元和32735元。

  2018年9月10日,由于杨海州一再至杨某家中滋扰其父母,实在无法忍受的杨某来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2018年11月19日,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将该案移送至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海州区检察院在审查环节,对定性如何认定、一罪还是数罪、数额如何认定等争议点,以事实为着力点,结合对关于“套路贷”相关意见理解,通过梳理相关证据进行充分论证,最终改变定性,以能完整评价所有犯罪事实构成的敲诈勒索罪一罪定罪处罚,并针对犯罪数额既未遂相关规定给予准确量刑。2018年12月28日,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杨海州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海州区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套路贷”一般是指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的受害人继续借贷平帐,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等暴力或者“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套路贷”犯罪的本质是犯罪分子非法侵占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财产的犯罪行为,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犯罪,这类新型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生活中应当如何防范套路贷?检察官给您来支招:一是选择银行或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借款。二是增强防范意识。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防止身份证、户口簿等重要证件被不法者利用,对“无审核、无抵押、迅速放款”的贷款广告保持警惕。三是树立证据意识。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不要随便签下高于借款额的借条,如果资金已经进入账户,贷款机构又以其他名目要求以现金收回的,就更要提高警惕。四是遇有假借小恩贷款公司名义非法放贷或者深陷套路贷的情况,应及时报警,以便于公安机关及时掌握线索,收集固定证据。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