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
2017-08-18 11:06:00  来源: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海州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海州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全院现有人员编制156人,共有正式干警144名。 

  2、办公地址位于海州区龙西南路31号。共有政治处、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研究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监督管理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行装科、技术科、法警大队19个内设机构和派驻花果山检察室、派驻板浦检察室、派驻浦南检察室3个派出机构。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 我院紧紧围绕上级院工作部署和全区工作大局以及“全市争当排头兵,全省争创先进院”的发展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素能培训班会议精神,立足“十三五”检察工作新规划,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全面落实检察改革要求,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整体工作有序推进,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全区经济发展大局。为中铁十一局连盐铁路项目经理部三分部提供预防服务,设立检察工作站,签署《海州检察院、中铁十一局连盐铁路项目经理部三分部检企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主动对接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保健中心项目。对非公企业行贿犯罪案件进行专题分析。联合区工商联出台《关于建立服务与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严厉打击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公诉43件104人。依托海州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平台,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5起侵权假冒犯罪,起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件35件56人,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3263人,起诉非法集资类案件1847人。 

  二、不断强化司法办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438件532人,提起公诉1075件1441人。4件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均被依法提起公诉,全市首例、涉案赌资达1.4亿元的跨国境利用网络视频进行赌博案件获法院一审判决。提前介入“核循环项目事件”,批捕8名在现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和2名在网上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嫌疑人。妥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批准逮捕21件31人,提起公诉40件78人,开展法治教育讲座40次,受众达三万余人次。妥善处理涉法涉诉案件,成功化解6 件信访积案,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9万元。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4件31人,涉及科级以上干部8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10余万元。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49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21次,对2015家单位、4196名个人进行了查询。新建检察工作站2个,对2项重大工程开展预防,新增2家共建单位。 

  三、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检察建议书1份,纠正漏捕11人。强化审判监督,纠正漏诉7件15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提出刑事抗诉1件1人,对去年提出抗诉的2起案件成功抗诉,法院依法作出改判。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受理社区矫正对象357人,解矫314人,现有社区矫正对象451人。推动法检两院联合印发施行《关于提升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质效强化协作配合的意见》,推动区人大通过了《海州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实施办法》,形成政府主导下的全区行政执法监督格局。 

  四、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创新,提升公正司法新成效。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定《检察官入额遴选考试考核工作安排表》、《检察官入额遴选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完成首批55名拟入额检察官的遴选报批工作。积极开展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实行案件质量定期通报制度。落实推进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经筛查已对7起非法采矿案件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深化刑事速裁程序探索,由海州区委政法委牵头,与法院、公安、司法部门共同出台《连云港市海州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操作规范(试行)》,明确了适用刑事速裁的5大条件和适用速裁的14类案件。出台《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工作规定(试行)》,聘请5名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为首届特约检察员。推进和落实人民监督员选任的新制度新规定,完成海州区新一届8名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 

  五、立足队伍深度融合,不断推进基层基础建设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组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15次,专题研讨3次。各支部集中学习28次,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3次。检察长亲自为全院党员上党课3次。形成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清单,结合区委“五项新规”要求,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党章》、《准则》和《条例》。突出谈话函询作用,建立纪检组长约谈部门负责人工作制度。制定了《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检风检纪监督员工作方案》,从公安、律师、街道聘请6名检风检纪监督员,强化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争先创优和文明单位创建成效显著,获得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海州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开展“无烟机关”创建,落实“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干警深入社区开展创卫执勤690人次。市级科技强检示范院争创工作有序推进,涉密信息系统以全市得分第一的成绩顺利通过验收。狠抓法警编队管理,累计出警1057人次。 

  第二部分 海州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海州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海州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3626.41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66.47万元,增长 41.66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及与增长工资基数相关的各项费用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 3626.41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498.06  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938.12万元,增长36.65%。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及与增长工资基数相关的各项费用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3.其他收入0万元。 

  4.年初结转和结余 128.35 万元,主要为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政法转移支付专款专用资金 

  (二)支出总计3626.41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3334.66万元,主要用于查办职务犯罪及各类刑事案件。与上年相比增加940.82万元,增长39.3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及与增长工资基数相关的各项费用增加。 

  2.年末结转和结余77.48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3498.0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98.06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354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8.93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海州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498.0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38.12万元,增长36.65%;支出总决算3548.93万元;支出总计增加988.99万元,增长38.6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及与增长工资基数相关的各项费用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海州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3548.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88.99万元,增长38.64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及与增长工资基数相关的各项费用增加。 

  海州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498.16万元,支出决算为354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2.0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结转和结余128.35万元。其中:上年度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结余128.35万元。二是人员工资增长及与增长工资基数相关的各项费用增加。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652.54万元,支出决算为249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7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结转和结余128.35万元。其中:上年度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结余128.35万元。二是人员工资增长及与增长工资基数相关的各项费用增加。 

  2.检察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 206.62万元,支出决算为20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 134.2万元,支出决算为14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5..91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54.8万元,支出决算为5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4.29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海州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48.9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9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51.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海州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48.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88.99万元,增长38.6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及与增长工资基数相关的各项费用增加。海州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498.16万元,支出决算为354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2.0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及与增长工资基数相关的各项费用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海州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548.9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79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51.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海州区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9.7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9.38%;公务接待费支出 0.44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9.7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69.71 万元,完成预算的 154.92%,比上年决算增加8.92万元,主要原因为查办职务犯罪需到外地取证,交通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维修、保养、燃油、保险及过桥过路费用等与车辆有关的费用。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17辆。 

  3.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44万元,完成预算的 13.71 %,比上年决算增加0.37 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的方针。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异地检察机关来院交流学习等接待费用。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55人次。主要为接待异地检察机关来院交流学习等接待费用。 

  海州区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减少0.37万元,主要原因没发生会议支出。 

  海州区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125.31  万元,完成预算的 121.15 %,比上年决算增加117.2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区检察院为响应两学一做,组织全院干警业务培训。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178个,组织培训 5256人次。主要为培训法律业务知识,适应工作的需要。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海州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77.95万元,比2015年增加103.18万元,增长17.96 %。主要原因是2016年培训费增加。(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市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2016年决算数字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XLS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