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全区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特重申一下十二条禁令:
第一条 严禁懒散怠政。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准打牌下棋、玩游戏、逛淘宝、看电影;窗口部门不得脱岗、断岗,让群众办事找不到人。
第二条 严禁刁难群众。不准对来访群众耍脸色、摆架子,态度冷漠、言语粗暴、作风蛮横、推诿拖拉、故意为难,让群众无故跑冤枉路。
第三条 严禁吃拿卡要。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不得摊派前五、推销产品、索要赞助、乱收乱罚等。
第四条 严禁侵占民利。不准虚报套取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各类涉民惠民资金,让群众利益收到损害。
第五条 严禁公款吃请。区内单位间不准公款互相吃请;不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等安排或由其报销各种费用。
第六条 严禁违规用车。不准公车私用,领导干部不准驾驶公车;公车不得停放于酒店、洗浴、景点等娱乐休闲场所。
第七条 严禁公款旅游。不准以考察学习、招商参展等公务活动为名组织公款变相旅游。
第八条 严禁奢侈浪费。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不得出入夜总会、洗浴中心等高消费场所。
第九条 严禁滥发钱物。不准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奖金;不得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第十条 严禁大操大办。不准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事宜,收受有利害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礼金。
第十一条 严禁公款送礼。不准用公款购卡购券,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礼券。
第十二条 严禁违规谋利。不准在房屋征收、禁违拆违、工程投标和执纪执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本禁令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禁令的将从严从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