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检察院公开审查案件 促进司法公正
2017-10-25 16:49:00  来源:

   3月9日上午,海州区院主持召开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被害单位代表及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参加,公开审查犯罪嫌疑人陶某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

  经查,2010年12月,犯罪嫌疑人陶某(连云港市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连云港分行申办信用卡一张,在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后经银行多次催收拒不还款。公安机关于2016年2月19日以陶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对陶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其近亲属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本金及利息,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因两次传讯未到案,公安机关对陶某网上追逃,并于2017年2月23日将其抓获。 

  公开听证会上,侦查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陶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具有社会危险性。被害单位代表表示目前透支款已全部还清,犯罪嫌疑人已认罪悔罪,该单位对其予以谅解。陶某近亲属表示今后一定严加监管,保证其随传随到。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均认为,陶某系初犯,有悔罪表现,其家人也表示有管教能力,没有逮捕必要。海州区院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公开审查情况,认为对陶某可以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本次公开审查是海州区检察院落实“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将审查逮捕工作从被动的捕后说理转向捕前释法,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不仅保障了当事人和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群众了解检察工作,拉近了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距离,提高了执法公信力。

  编辑:海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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