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检察院在办案时发现连云港市港达商贸有限公司符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适用条件,经征询该公司意见,该公司提出适用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申请。海州区检察院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商请海州区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启动第三方机制。按照《海州区企业合规第三方组织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由海州区工商联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5名监管人员组成第三方组织,现予以公示:
葛红霞 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科员
陈 爽 海州区税务局法制科科员
陈廷国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连云港分所主要负责人
孙宜苓 江苏瀛之志律师所副主任
季明伟 海州区工商联办公室主任
海州区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