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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公布
2021-06-18 08:13: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公布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推进严格司法,维护法律权威,自2018年以来,全院检察人员共记录填报106件。欢迎监督。

  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16日

  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承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整顿的总体部署,切实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筑牢司法公正根基,防止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围绕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以及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等,郑重承诺:

  一、“干预、过问”必登记

  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插手案件一律履行报告制度并按规定逐一登记、全面记录。

  二、“说情、打探”必拒绝

  办案人员遇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等情形,予以拒绝。对不依正当程序提出其他要求的,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三、“了解、指导”必留痕

  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案件情况或者提出指导意见的,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领导干部、上级机关口头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违规违纪”必追责

  领导干部、内部人员有下列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将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二)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及其他案件利害关系人;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四)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五)以资金、财物、职务升迁进行诱惑,或以威胁、恐吓、诬陷等手段干扰执法办案;

  (六)泄露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检务秘密;

  (七)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或向上述人员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九)其他违法干预司法、妨碍司法公正或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五、“举报投诉”必核查

  针对本承诺的所有内容,我单位抱以真诚的态度接受广大市民监督。对市民朋友提供的线索,我们将逐一核查反馈。愿我们共同携手维护司法公正,为建设平安海州、法治海州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