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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红直播带货的摩托车竟是翻新车连云港一对夫妻私自翻新、出售摩托车被公诉
2020-03-13 18:05: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俗话说艺高人胆大。但是这个“艺”必须要用到正道上,否则后果很严重。江苏省连云港市一对“胆大”到私自翻新、出售摩托车的夫妻于2020年3月3日被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

  陈某初中毕业后跟别人学习修理摩托车,自己开了一个摩托车修理店,妻子田某帮着搭把手。几年经营下来,夫妻修理店生意颇为红火,在周边摩托车圈内也算小有名气,有了一些车友“粉丝”。

  由于修车工作需要,陈某经常购买各种摩托车配件,有时甚至收购到报废摩托车整车。2018年下半年,陈某发现某品牌摩托车在市场上销售很好,他就动起了心思:修车固然赚钱,但是显然没有卖车钱来的快呀。于是,陈某发挥自己多年修车的手艺,利用报废摩托车的大架等基本框架和购买的配件进行拼装摩托车,拼装好之后接着打磨、喷漆,最后通过熟人购买到该品牌摩托车的合格证、铭牌的手续,就这样,一辆辆“崭新”的品牌摩托车产生了。

  为了打开市场,陈某妻子田某利用快手直播、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对陈某出售品牌摩托车的事情进行大肆宣传,“独家代理,售后保障,货真价实”,由于陈某在摩托车圈内颇有名气,本地外地的买家不断,甚至有省外的买家“慕名”而来。不到半年时间,陈某、田某卖出了十余辆翻新摩托车,获利20多万元。

  但假货终究是假货,公安机关在一次摸排行动中发现了陈某夫妻俩卖假摩托车的线索,并及时将该案移送至海州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陈某与其妻子田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上述规定。

  同时,检察机关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商品购买渠道众多,假货防不胜防,购买商品还是以正规厂家的正规销售渠道为主。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