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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开放月】海州区检察院“三个一”做好“检察开放月”活动
2017-05-25 09:06: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省、市院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主题开展“检察开放月”活动,通过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成效。 

  举办一次专题调研。为进一步加强海州区检察院派驻花果山检察室调研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海州区检察院邀请海州区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于振强一行13人到该地视察该项工作,海州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霍介涛陪同视察。于振强一行视察了花果山检察室的视频接访室、联络员办公室、检察官法律咨询室、社区矫正室、询问室、档案室、荣誉室及机房等软硬件设施,并详细询问了相关设施运行的具体情况。在座谈交流会上,检察室副主任张鹏介绍了花果山检察室的基本概况以及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成立以来的主要工作成效及做法。与会的政协委员对区检察院积极推进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保护在校大学生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针对在校大学生犯罪的社会危害及影响、在校大学生的学校监管和社会关爱、社会舆论环境及问题学生心理疏导、社会各界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联动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于振强对进一步加强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提出三个方面的意见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结合近年来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使预防工作更加规范化、常态化。二是要进一步创新预防的方式方法。针对在校大学生的身心特点,采取让学生更容易接受和乐于参与的形式开展工作,营造有利于在校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学校环境。三是要进一步探索帮教途径。在做好预防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充实完善帮教工作。 

  开展一次座谈会。为更好地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海州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律师座谈会,邀请辖区内律师代表参加,就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征求意见,展开交流和讨论。会议由该院案管科牵头组织,严中副检察长及未检、侦监、控申等部门的业务骨干参加会议。参会律师与检察干警共同交流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体会和工作经验,同时还就进一步做好我区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严中副检察长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切实改进,尽一切可能保障法援助律师发挥好法律援助服务职能。同时也希望援助律师要认真学习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有关要求,掌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和与一般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不同点,掌握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办案原则,以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教育感化爱心,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组织一次专题报告会。为更好地健全完善规范化、专业化青少年维权检察工作体系,海州区检察院组织开展了一次“三三”青少年维权工作法专题报告会。会上,未检科科长陈燕向与会人员具体介绍了“三三”青少年维权工作法。一是在办案中坚持“三查清、三见面”。即查清犯罪嫌疑人出生日期、成长经历;查清其犯罪的动机、原因和目的;查清其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办案人员坚持做到与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见面;与其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区见面;与其所在学校见面。二是在维权中实行“三重视、三保护”。即重视对诉讼活动的监督;重视审教结合;重视对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实施严厉打击;对于涉罪未成年人实行不捕、不诉、缓刑三重保护原则;对于涉案未成年人开展法律援助、心理辅导、司法救助三重救助制度;对于社区矫正未成年人强化教育、挽救、引导三重帮教方法。三是在帮教中坚持落实“三情形,三模式”。即为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建立案后跟踪帮教档案;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其中对孤儿或留守未成年人采取“一对一”或“代管家长”的帮教模式;对在校学生实行与学校、家长、未成年人签订“四方协议”的共同教育管护模式;对失学的采取促进就业的帮教模式。并举例说明该院“三三”工作法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的实效。与会人员对此种工作法表示肯定和赞扬,认为其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整合各方资源优势形成合力,是探索未成年人办案维权的有效做法。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