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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关于共同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2020-05-20 18:36: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水平,充分发挥区检察院与区妇联的职能优势,推进深化社会治理创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沟通与配合,依法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惩治预防,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督促、帮助、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发挥家庭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正向作用,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化建设,推动构建社会支持体系,营造人人关爱服务妇女儿童的社会氛围,为妇女儿童权益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司法保护

  1.落实强制报告。区妇联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暴力伤害,存在自杀、自残、工伤,或因火灾、交通事故、坠楼、溺水、中毒等原因造成非正常伤害、死亡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区检察院通报情况。区检察院应当及时跟踪处置,并将结果反馈给区妇联。

  2.移送案件线索。区妇联在接到妇女遭受家暴的投诉、反映、求助、来信、来访后,应当给予家暴受害人帮助、处理,对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对于可能构成犯罪的,建议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报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应当跟踪处置并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法治教育工作。对涉及未成年人和当事人隐私的案件,要严格依法保密。

  3.落实特别程序。区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或者会同区妇联或者区妇联推荐的专业力量开展合适成年人到场维权、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亲职教育、法庭教育、观护帮教、心理疏导等工作。

  4.联合开展救助。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妇女、未成年人被侵害需要救助的,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及时将信息通报区妇联,双方可以就心理辅导、经济帮扶、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联合开展救助工作。

  5.评估监护条件。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有必要撤销监护权、变更抚养权或追索抚养费的,可以委托区妇联就监护意愿、监护条件或经济状况等开展调查或者评估工作。

  (二)做好家庭教育

  1.完善师资队伍。根据《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要求,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建覆盖全市的家庭教育队伍,并研发相关教程。共同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师资队伍建设,以有效满足开展家庭教育的需求。

  2.群体差异教育。根据闲散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涉罪未成年人或者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有教育需求的普通未成年人等群体的特点和需要,在家庭教育方面有针对性地提供必要帮助。

  3.开展亲职教育。区检察院结合办案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联合妇联、公安等部门责令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辅导,督促和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4.探索强制教育。对于区检察院评估认定有必要开展家庭教育的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联合区公安分局、法院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强制性家庭教育,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构建良好的家庭环境。

  (三)关爱弱势群体

  1.关注困境儿童。区检察院、区妇联加强流动、留守、贫困、重病、重残等处于困境未成年人的关爱救助,组织开展关爱教育、心理辅导等活动以及常态化、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2.用好支持起诉。相互通报涉及妇女、儿童的维权信息,对于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必要时区检察院可以通过支持起诉等方式,帮助维护权利。

  (四)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1.畅通求助渠道。区检察院、区妇联畅通电话、网络等线上线下妇女儿童维权渠道,及时受理涉及家庭暴力、校园欺凌、监护侵害、性侵害等纠纷投诉,联合力量为妇女儿童提供心理咨询、法律咨询、法律帮助等服务。

  2.联合化解矛盾。区检察院、区妇联在办理、处理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或涉及妇女儿童的信访工作中,可以相互邀请共同参与矛盾化解工作。

  (五)培育社会支持

  1.引导社会参与。区检察院、区妇联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妇女儿童保护工作。

  2.加大扶持力度。通过政策倾向、资金投入、项目分配、专业培训等方式,规范有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妇女儿童保护工作。

  (六)开展保护宣传

  1.开展法治宣传。区检察院、区妇联应当加强资源整合和项目合作,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和知识,共同推动家庭暴力防范和性侵犯罪预防,提升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营造平等氛围。区检察院针对招聘等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问题,应当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七)深化工作研究

  1.联合开展调研。区检察院、区妇联开展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热点难点调研,开展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前瞻性课题的研究合作,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2.应对热点事件。区检察院、区妇联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重大案件,召开案例分析会或研讨会,共同探讨对策,做好舆情应对。

  (八)完善合作机制

  1.定期会商机制。区检察院、区妇联每年召开2次工作会议,通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形成互通共享机制。

  2.联络沟通机制。区检察院、区妇联分别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和信息沟通,及时解决日常工作中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问题。

  3.培训指导机制。区检察院、区妇联加强对妇联调解员、社会调查员、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开展。区检察院、区妇联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全面落实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文件等要求,通过联合制订工作计划、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阶段性总结通报开展情况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工作开展。

  2.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区检察院、区妇联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注重与法院、公安、教育、民政、团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的合作,共同构筑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

  3.积极探索,及时总结。区检察院、区妇联要积极探索强制家庭教育、临界预防、分级处遇等各项机制,主动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办法、加强宣传,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提升本地区妇女儿童保护工作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编辑:海检宣